積分 68914
爵位一等子
兼職正二品資政大夫
身份那塔拉府家主
旗籍滿族鑲白旗
配偶澄川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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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起哲學家羅爾斯 (John Rawls) ,大家可能第一時間會想起《正義論》。在哲學界,羅爾斯赫赫有名,除了其思想理論非常嚴密,帶動了整個當代英美政治哲學發展之外;也因為他「嚴謹而謙遜」的治學態度 - 他總是願意極耐心地聽取不同人士的意見與批評,不斷修正自己的理論,使得許多哲學家都非常敬重他。
在《 Future Pasts: The Analytic Tradition in 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 》一書的最後章節 <Afterword: A Reminiscence> ,羅爾斯回憶哲學家伯頓.德雷本 (Burton Dreben) 時,提到自己的教學主旨,其中談到閱讀哲學經典的態度與方法,非常精彩,對所有有志研究學問或閱讀經典的人都會有裨益。我們也可以從中窺見羅爾斯「嚴謹而謙遜」的治學態度是如何建立。
以下,我把其中段落試譯成中文;若翻譯有不妥之處,煩請指教:
我相信伯頓.德雷本會同意我教學的幾個主旨。在講授洛克、盧梭、康德,或密爾時,我總是努力做兩件事。
其一,根據當時哲學家對問題的理解原原本本地提出他們的問題,即按照他們自己看待這些問題方式提出他們的問題。我經常引用科林伍德 (R.G Collingwood) 的說話:「政治理論(政治哲學)的歷史,不是對同一問題不同回答的歷史,而是對不同問題提出不同回答的歷史,其答案會隨問題改變而改變。」[1] 雖然這個說法過於簡化,但它卻正確地告訴我們,要瞭解當時政治哲學家身處的政治社會環境,才能明白政治哲學是如何以及為何發展。其中,我發現每位哲學家都曾對憲政民主思想的發展作出過貢獻,包括我經常討論的馬克思。
其二,我試圖以最強而有力的方式呈現這些哲學家的思想。我牢記著密爾在評論西季威克的說話:「一個學說在呈現其最佳形式之前,這學說並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評判。」[2] 我沒有(至少不會有意地)以自己的方式理解他們的思想;我只會說他們真正說過的東西,在我看來是對文本最合理解釋支持的那些東西。原著必須為人所知、受到尊重,當中的思想學說也務必要以最佳方式呈現;棄文本而不顧,是無禮與狂妄。假若我真的棄原著不用,卻沒有負面影響,我也必須說明我的理由。我相信,這樣的教學將令哲學家的觀點變得強而有力、令人信服,更值得學習。
我總是假定,我們正在學習的對象總是比自己聰明得多。如果他們不夠我聰明,為什麼我和同學要浪費時間在他們身上呢?即使我發現他們的論證有錯誤之處,我也假定這些哲學家早就發現這些錯誤,並已經加以處理。那麼,他們在哪裡處理過這些問題?我便尋找他們(而不是我自己)的解決之道。有時問題可能出在歷史性,即這些問題之所以成為問題,是因為他們當時所身處的時代,這些問題或是沒必要提出,或是還未提出,因而沒有相關豐富的討論;還有可能是我沒有讀過或忽略了文本的某些部分。總之,我總是假設他們從沒有犯上明顯而嚴重的錯誤。
我在課堂上一直遵循康德在《第一批判 (B866) 》的說法 [3] ,即哲學是關於「可能性(而非具體存在)」的純粹觀念:「我們無法學習哲學,因為我們並不知道,作為純粹觀念的哲學究竟在何處、誰真正擁有它,以及應當如何把握它。我們只能從事哲學活動 (philosophize) ,即在某些實際的哲學思想上,行使理性的才能,並保留研究、確認或者拒絕這些哲學思想的權利。」所以,我們應該視那些做出過重要研究的哲學家為榜樣,並從中學習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甚或是任何其他哲學課題。假如我們足夠幸運,我們將找到超越他們的道路。在課堂上,我的任務就是竭盡所能清晰而有力地解釋霍布斯、洛克、盧梭、休謨、萊布尼茲和康德,並總是小心注意他們到底實際所說過什麼。
因此,我不願意向這些榜樣提出批評。這樣做太容易了,也會錯過至關重要的東西。然而,以下兩點仍是重要的:指出承接同一傳統思想的後來者試圖克服的各種困難;指出另一些傳統思想中認為是錯誤的觀點(我認為社會契約論和功利主義是不同的傳統)。如果沒有指出這兩點,哲學思想就不會進步,也難以解釋為什麼後來的哲學家會對他們提出批評。以洛克為例,我認為他的觀點會贊成某種我們不會接受的政治不平等(投票這基本權利的不平等)。對此,我討論了盧梭是如何試圖克服這問題。但我也會強調,洛克的自由主義早已超前於當時年代,反對皇權專制主義。在1679 - 1681 年的王位排除危機 (Exclusion Crisis) 期間及之後,洛克縱然害怕,卻沒有在危險面前退出,忠於朋友沙夫茨伯里勛爵 (Lord Shaftesbury) ,並加入他的行動,更似乎參與了 1683 年夏天暗殺查理二世 (Charles II) 的黑麥府行動 (Rye House) 。洛克為此差點遭受死刑,最後逃往到荷蘭。洛克擁有鐵肩擔道義的勇氣,也許是現代偉大人物中唯一敢承擔如此巨大風險的人。
對於康德,我難以作任何批評。我只千方百計地試圖理解他,以便向同學描述他的觀念。有時我會提到對他道德哲學的著名批判,如席勒和黑格爾、叔本華和密爾。這些批判具啟發性,也有助澄清康德的觀念。但是,在理解康德整個學說上,我從沒有滿意過。我從來無法充分把握他的意志自由觀念和合理宗教的觀念,但這些觀念必定是他思想的核心部分。對於所有這些偉大人物,無論我們作出多大努力去把握他們的思想,在某程度上都是高不可攀;這個差距在康德身上往往更顯得巨大。康德就像音樂界的莫扎特和貝多芬、藝術界的普桑 (Poussin) 與特納 (Turner) ,不會令人羨慕,只會令人嘆為觀止。
在教學中試圖向同學展示這點,並解說為何如此,是非常重要:這些原著是值得榮耀與尊敬。這有時可能是一種敬畏,但即便如此,也不等於我們要把文本或作者當成權威供奉,不加以批判,就全盤接受。所有真正的哲學都尋求公正的批評,並依賴於持續反思的公共評判。
註腳
[1] R. G. Collingwood, An Autobiograph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39), p. 62.
[2] J.S. Mill, Collected Works, vol. 10, p. 52.
[3]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trans. Norman Kemp Smith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29), A838/B866.
引用文獻
Juliet Floyd and Sanford Shieh (2001) . Future Pasts: The Analytic Tradition in 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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