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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 【反駁】神是全知的,因此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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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30 08:5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直以來,我都想試從上帝的「全知」特性推導出「祂存在」;這看起來很有趣。我曾經構造過幾個論證想證明這點,但最後都發現不成功。

直至最近我在 Robert M. Martin《There Are Two Errors in the the Title of This Book》讀到一個論證,剛好和我想法一樣,相當令我興奮,畢竟終於有人(而且還要是哲學家)和我想著同一件事,而且推論表面看起來沒有問題。(這個論證的詳情可看《【證明神的又一鬼扯論證】神是全知的,因此祂存在》一文)

不幸的是,今早起床,我忽然想認真檢視一下這個論證是否成立,便立即發現它的推論有問題,其錯誤在於 (1) 換成 (2) 的步驟 :
(1). 對於任何命題 P , P 是真,當且僅當,神相信 P 。
(2). 對於任何命題 P , P 是真,當且僅當,[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 P ] 。

將 (1) 切換成 (2) ,本來是為了避免 (1) 看起來有預設神存在的嫌疑;但是這個表面更合理的切換實情才是這論證最狡猾之處。現將證明這點。

反駁
首先, (2) 可以分成兩個條件句:
(2a). 對於任何命題 P ,如果 P 是真,則 [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 P ]
(2b). 對於任何命題 P ,如果  [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 P ],則 P 為真

當初我說 (2) 只是描述神的「全知」定義 ,即
(2*). 如果神存在,祂就相信而且只相信所有真命題。

(2*) 又可以分拆為:
(2*a). 對於任何命題 P ,如果神存在而且 P 為真,則神相信 P
(2*b). 對於任何命題 P ,如果神存在而且 P 是假,則神不相信 P [1]

然而, (2) 和 (2*) 邏輯上卻並不等值。雖然 (2a) 和 (2*a) 是等值,但 (2b) 和 (2*b) 並不等價。要證明這點不難,設 Y 為神存在 ,Q 為神相信 P:
(2b). ∀P (Y → Q) → P
(2*b). ∀P (Y & ~P) → ~Q

只需要運用基本邏輯的推論規則,就能證明兩者並不等值, (2*b) 也無法推導出 (2b)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試一試。換言之,(2b) 是可疑的,至少它不能相當然從「全知」的定義中推導出。

另外,即使 (2*) 為真,也不能推導出「神存在」(不信的話,不妨把 P 代入「神存在」或「神不存在」一試)。所以這個運用「全知」特性證明神存在的論證構想又告吹失敗。可惜(但好玩)。

註腳
[1]  (2*b) 也可以分析成:「對於任何命題 P ,如果神存在而且神相信 P ,則 P 為真。」這同樣不等值於 (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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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1-30 09:0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你對本體論論證已感到厭倦,這個有趣的論證也許能重新吸引你的注意力。它和本體論論證有點相似,但不是通過神的「完美」特性來證明神的存在,而僅需要「全知」這個特性便能證明神的存在。

根據「神」的定義,祂一定是全知 [1],必定知道所有真理。這意味著,如果某個命題為真,祂便相信它;而且,如果祂相信某個命題,那個命題就為真 [2]。

這可以換成以下寫法:
(1). 對於任何命題 P , P 是真,當且僅當,神相信 P 。

但是, (1) 看起來有預設神存在的嫌疑,為了避免無謂爭論,我們把它修改成以下毫無疑點的寫法:
(2). 對於任何命題 P , P 是真,當且僅當,[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 P ] 。

(2) 應該是所有人(包括無神論者)都會同意的命題,畢竟它沒有斷言神存在。它似乎只是描述「神」的定義:祂是全知,如果祂存在,祂就相信而且只相信所有真命題。因此,(2) 為真。

現在我們考慮命題 P1 :「神存在」。由於 P1 也是命題之一,所以它可以代入 (2) 裡的 P,變成:
(3). 「神存在」是真,當且僅當,[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神存在」]

(3) 可以寫成更簡潔的:
(4). 神存在,當且僅當,[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神存在」]

直至現時為此, (4) 是由 (2) 這個毫無疑點的真命題所推導出的。因此,(4) 也顯然為真。現在,我們考慮 (4) 裡的後部分,即:
(5).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神存在」

(5) 並沒有預設神存在,它只是說如果神存在,祂就相信自己存在吧了。那麼,(5) 為真嗎?答案顯然是正面,因為根據神為「全知」的內涵定義,如果祂存在,祂當然會知道自己存在這個事實。因此,(5) 也為真。

現在論證接近尾聲了,既然 (5) 為真, (4) 也為真,便可以立即邏輯地推導出「神存在」,推論如下:
(4). 神存在,當且僅當,[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神存在」]
(5). 如果神存在,則神相信「神存在」
(6). 所以,神存在 (由於 4, 5)

(4) - (6) 的推論形式是 [(X ↔ Y) & Y] → X ,顯然是有效的。由此看來,我們只好屈服地說神存在了?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上述論證到底在哪部分出錯了?這就是哲學令人頭痛的地方。

註腳
[1] 如果你堅持認為神的定義不包含「全知」,那只不過是言辭之爭。問題根本未解決,就是我們單憑「全知」這個性質,就能推論出全知者存在。
[2] 根據知識論的基本常識,「 S 知道 P」蘊涵「S 相信 P」

參考資料
Robert M. Martin (2011). There Are Two Errors in the the Title of This Book, Revised and Expanded (Again): A Sourcebook of Philosophical Puzzles, Problems, and Parado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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