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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 對客觀的否定(2):所有事實都是建構出來 語言決定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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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30 09: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事實建構主義:所有事實都是建構出來
上一篇文裡,我簡介了三種極端社會建構主義,其中最大影響力是事實建構主義。這多少令人有點意外,畢竟它應該是三種建構論裡最違背常理。它主張,所有事實都是人類社會建構出來,不只是社會上的政治制度、文化、經濟產物,還包括恐龍、山草樹林、地球、所有物質(包括電子),甚至整個世界。

這聽起來實在匪夷所思。世界並非始於人類。在人類出現之前,許多事物已經存在。我們在什麼意義下能說建構這些事物呢?有趣的是,信奉這種觀念的後現代主義者為數不少,而且不乏學者和哲學家。難道他們活在象牙塔太久、胡思亂想一堆東西出來?對於這種質疑,這些後現代主義者會抱怨,常人不接受他們的主張,只因為仍然堅持傳統但錯誤的形而上學觀念。只要仔細考究下去,就會發現事實建構主義不無道理。

事實必須依賴於語言概念而存在
哲學家傅柯應該是史上第一人正式使用「社會建構主義 (social constructivism) 」這個專門術語。他在《性經驗史》指出有關性的知識都是社會建構,會隨著時代和社會不同而改變。同性戀便是一例。在 19 世紀前,人們並沒有「同性戀」這種語言概念;在這個概念出現後,同性戀才作為一種性傾向被研究、理解和認識。傳柯因而認為, 19 世紀前並沒有同性戀,最多只能說有偏愛與同性發生性關係的人。

如果我們接受上述推論,事實建構主義者便會繼續追問:為何這種推論不能普遍化,應用在所有事物身上?畢竟我們同樣需要依賴語言概念描述其他事物,更進一步地說,我們根本無法脫離語言概念理解或描述事實。因此,如果事實必須依賴語言描述才能存在,那麼所有事實都無法獨立我們。當代支持事實建構主義的哲學家羅蒂 (Richard Rorty),便在《真理與進步》提到:「像古德曼、普特南和我這樣的人 […] 認為世界沒有獨立於描述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說,如果不被描述,世界不會以任何形式存在。」

語言劃分世界的事物:沒有「長頸鹿」概念,就沒有「長頸鹿存在」的事實
但這是什麼意思呢?難道在沒有「長頸鹿」概念之前,長頸鹿就不存在嗎?事實建構主義者建議我們考慮以下的思想實驗:

在我們的概念裡,長頸鹿是指那些高大如樹,擁有血管、器官的哺乳類動物。長頸鹿和其他生物是不同類別的東西,例如你不會說窗台上的菊花是長頸鹿。但想像一下,有個民族從來沒有「長頸鹿」概念。他們會把我們認為是長頸鹿的動物和其他差不多顏色且有幼長部分的生命體(譬如菊花)都歸類為「鹿菊」,而把不是棕黃色且有粗壯部分的生命體都歸類為「粗棕」。因此,在他們的概念框架裡面,從來沒有所謂長頸鹿(這種自成一類的動物)存在的事實。

這即是說,我們必須先通過語言概念劃分世間的事物,才能說某樣事物是否存在。問題是,我們劃分事物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種,羅蒂便指出:
長頸鹿和它周圍空氣(或事物)的邊界,對於我們這些想通過狩獵的肉食的人類來說,確實很清楚。但對於會用語言的螞蟻、阿米巴變形蟲或從太空來到地球的天外來客,這邊界就沒有那麼清楚了。它們的語言裡大概沒有,也不需要「長頸鹿」這個詞彙。
羅蒂的意思是,長頸鹿存在的必要條件,是我們要有「長頸鹿」這個語言概念去劃分它和其他事物的差別。而我們之所以用「長頸鹿」這個語言概念把它和其他事物區分開來,是因為它符合我們的需要和利益(例如為了狩獵)。但是,換著另一個社會,他們可能因其特殊的利益和需求而不這樣劃分事物,因此對他們來說,那個我們所說的長頸鹿所佔據的空間,並不有「長頸鹿存在」這樣的事實。

如果你看不太懂上述的說法,表示一頭霧水,也許普特南以下的論證更加直接明暸。普特南叫我們設想一個小小(只有 3 個物體)的世界,如下圖所示:




在這個小小世界裡有多少個物體?根據日常的「物體」概念,這個世界正好有 3 個物體:A1、A2、A3。但是,普特南指出如果我們和某些波蘭邏輯學家一樣,相信每兩個個體的總和都是一個物體,那麼對我們而言,所謂「 3 個物體」的世界裡其實包括 7 個物體,即 A1、A2、A3、A1+A2、A2+A3、A1+A3、A1+A2+A3。普特南認為從這個簡單的事例中,我們便認識到,世界上有多少個物體不是一個客觀事實的問題,它取決於我們的概念框架是怎樣劃分不同物體。

現實例子(1):美洲原住民霍皮族似乎並沒有時間流動概念
也許你對於以上的思想實驗不以為然,認為它們不過是哲學家的幻想產物。然而,在人類學和語言學界,已經有大量例子顯示我們習以為常的日常概念,在其他社會裡面卻完全不是這回事。以中文為例,手臂、手掌和手指是三種不同的事物,但在一些社會裡,他們會把它們視為一整體,並不區分三者,只用單個詞彙概念描述。

更甚的是,如果連理解世界最根本的概念,譬如時間和空間都是因社會不同而不同呢?這難道不會大幅度改變我們對世界的理解嗎?在美洲亞利桑那州居住的少數部落霍皮族 (Hopi),據人類學家沃爾夫 (Edward Sapir) 的報告,他們並沒有時間流動的概念。他說霍皮族的時間「維度值是零,即時間不能用比一大的數字來形容」,假如某個霍皮族人於 9 月 1 日來到香港並逗留了五天,他們絕不會說「我在香港過了五天」,而最多只會說「我在香港 9 月 5 日離開」。這就是說,霍皮族的語言裡沒有「過去 → 現在 → 未來」這樣的時間流動概念。

1958 年一本名為《 Some Things Worth Knowing: A Generalist’s Guide to Useful Knowledge 》的書,更由此道:英語讓一般人無法理解時間作為第四維度的科學概念。但是,一位霍皮族印第安人,如果用不把時間看成流體的霍皮語思考,比較不會像我們那樣難以理解時間屬第四維度。沃爾夫便因而認為,每種語言「不僅是讓想法可以說出來的複雜工具,本身更是讓想法成形的工具,每個個體腦內活動的指引,以及分析印象的導引……。我們依照我們母語訂定下來的線條,來切割外在的自然世界」。

現實例子(2):澳洲北部辜古依密舍族沒有「前後左右」的空間概念
另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是來自於澳洲北部原住民部落辜古依密舍族 (Guugu Yimithirr) 。在我們的社會裡,我們通常用「前後左右」的自我中心方位系統來描述事物的空間方位,譬如我會說「我如今在電腦前面打字」。但是,辜古依密舍語完全沒有「前後左右」這樣的方位概念,他們只會用「東南西北」的固定羅盤方位來描述事物的空間關係。因此,當我叫你「小心,別踩到我的右腳」時,換著辜古依密舍族人便會說:「小心,別踩到我北方的腳」。

這樣的方位語言運用是如何影響我們和辜古依密舍族人理解事實的方式?試考慮以下情境。

有一個房間 A ,你一入門口,就見到前面有一張桌子、一張椅子和一個櫃子,桌子放在椅子的左面,椅子放在櫃子左面。有另一個房間 B ,你一入門口,同樣見到裡面有一張桌子、一張椅子和一個櫃子,同樣地桌子放在椅子的左面,椅子放在櫃子左面。這時候,我們都會同意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一樣的。但是,原來兩間房間在方位上並不一樣,房間 A 的桌子朝向南方,房間 B 的桌子朝向北方。因此,對於辜古依密舍族人來說,他們絕不會得出「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一樣」的結論,他們會認為它們是完全不同樣子的房間。



因此,我們和辜古依密舍族對「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有著不一樣的事實判斷。那麼,為什麼辜古依密舍族完全沒有自我中心方位的概念系統? 史迪芬.平克 (Steven Pinker) 在《思維的要素 (The Stuff of Thought) 》一書中猜測,依賴固定羅盤方位系統的主要是小型部落社會,大型都市社會都以自我中心方位為主,這是因為大都市多數有明顯的地標,所以用「前後左右」較能容易描述和找到事物的方位;反之,由於辜古依密舍的居住環境沒有明顯的地標,所以只生成出固定羅盤方位系統。因此,我們怎樣辦別空間關係的事實,是取決於該社會的需求。

反駁(1):事實必須依賴於語言概念而存在 vs 語言的社會相對主義
通過上面的闡述,現在我們可以更具體釐定事實建構主義的主張:

(FR) 在我們以某種語言表達方式理解和描述世界之前,世界是怎樣,並沒有所謂客觀事實。當我們開始用某種特定的語言概念來理解和描述世界時,關於世界的事實才存在。至於我們以什麼語言概念描述和理解世界,則取決於哪種語言概念相對於我們有用,即滿足了我們社會偶然的需求、利益和價值觀。

事實建構主義似乎都能從上述各種思想實驗和實例獲得充分支持。不過,我們將會見到它的難題。哲學家保羅.博格西安 (Paul Boghossian) 便認為,只要我們把事實建構主義的主張細分為以下兩個部分,就會發現上面各種論證都無法支持事實建構主義:
(FR1) 事實依賴於語言描述存在
在我們以某種方式理解和描述世界之前,世界是怎樣,並沒有所謂客觀事實。當我們開始用某種特定的語言概念來理解和描述世界時,關於世界的事實才存在。
(FR2) 語言的社會相對性
不同社會有不同的語言概念來描述和理解世界,而某個社會以哪種方式描述和理解世界,則取決於哪種語言概念相對於我們有用,即滿足了我們社會偶然的需求、利益和價值觀。
Paul Boghossian 認為上面的眾多例子最多不過能證明 FR2,而無法證明 FR1 。 FR2 實情是一種有關於「不同社會有不同描述世界的語言表達方式」的人類學或語言學主張。但它在邏輯上是推論不出 FR1 ,因為承認「我們接受哪種語言概念描述和理解世界,是取決於我們的利益需求,而不是因為它們符合事物本身」與「存在獨立於我們語言描述的事物」是完全沒有矛盾。即使是最極端的事實客觀主義者,都可以大方承認,我們可以有許多不同語言表達方式描述和理解世界。但這和「世界必須依賴我們的描述方式而存在」完全是兩碼子事。

另外,一個社會的人們可以因應社會需求而建構獨特的語言概念來描述事物,但這不表示沒有最符合事物本身的描述方式。譬如,在最一開始的長頸鹿例子裡,那個古怪民族的人可能完全沒有長頸鹿的概念,用「鹿菊」來同時指稱長頸鹿和菊花,但他們也不會以為所有「鹿菊」都是有血管(假如他們有血管的概念),因為這並不符合事實。

反駁(2):只要追溯到最後,就會發現有基本的客觀事實存在
我們再回顧一下普特南的思想實驗。普特南認為,不同概念框架的人會對那個思想實驗的小小世界裡,到底有多少個物體有不同的答案(例如某些波蘭邏輯學家認為有 7 個物體,我們認為有 3 個物體),所以「有多少個物體」這個事實是依賴於我們的語言如何劃分才能確定;在沒有概念框架去描述物體之前,那個世界並沒有所謂「多少個物體」的事實。

但是,實際上我們和那些波蘭邏輯學家並沒有真正的判斷差異,之所以表面上看起來有差異,只是因為我們使用「物體」這個符號所要表達的概念不同。按照他們定義下的「物體 (a) 」,那個世界是有七個物體 (a) ;按照我們定義下的「物體 (b) 」,那個世界有三個物體 (b) 。當我們釐清了兩者對「物體」的(定義)概念不同(物體 a物體 b 的不同) ,就能表明兩者其實沒有真正的判斷差異,這就好像說「有八個人參加聚會」和說「有四對情侶參加該聚會」一樣,在人數上兩者並沒有真正差異。

更關鍵的是,假如我們追溯地問下去,難道不是本身有一些基本的客觀事實存在,我們才能用不同語言去劃分或描述它們。譬如,正因為那個小小的世界確實存在一些事物,我們和那些波蘭邏輯學家才能用不同的語言表達方式去劃分/描述它們。沒有麵團,又怎樣劃分?然而,事實建構主義卻連這樣的基本客觀事實也企圖否認,顯然是悖理的。

這樣的反駁同樣適用於上面兩個少數部落的真實例子。譬如關於辜古依密舍族和我們對房間 A 和 B 判斷不同,是因為其中對「空間擺設」的(定義)概念不同緣故。當我們說「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一樣」,其中「空間擺設」所採用的劃分標準是依賴於「前後左右」的自我中心方位系統。因此,嚴格來說,我們那句話的真正意思是「根據自我中心方位系統,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一樣」,而這完全和「根據固定羅盤方位系統,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不一樣」並沒有矛盾。

想像一下,如果我們瞭解到兩間房間的羅盤方位,自然也會和辜古依密舍族人得出同一結論:「根據固定羅盤方位系統,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不一樣」。而最關鍵的是,我們之所以能這樣進一步釐清兩者判斷並沒有真正的矛盾,正是因為那裡真的客觀上(獨立於我們語言而)有兩個房間事物的空間擺設。

同樣地,美洲原住民霍皮族對時間觀念的理解也可以被以上的方式回應。因此,只要我們區分出「不同社會有不同語言表達方式描述世界或同一事實」和「事實不能獨立於我們的語言表達方式而存在」這兩組不同的概念,就會瓦解上面的所有論證。

事實建構主義的兩大理論難題
除此之外,這種版本的事實建構主義自身也有兩大難題。

首先是因果難題。恐龍、山草樹木早在人類未出現之前它們就存在。如果它們的存在真的依賴於我們構造,這即是我們能夠創造自己不存在時的過去事實。這不但極度違反常理,也會導致逆時的因果關係,即原因(我們的語言描述)在時間上發生於結果(恐龍存在)之後。

另一個更嚴重的難題是直接違反了不矛盾律。假如我們現在建構了事實 P ,別的社會原則上有可能建構出剛好否定 P 的事實「非 P」,那麼我們就需要承認「有可能同時存在 P 和非 P 」這樣矛盾的事實。譬如,當普特南說那個小小的世界有著兩個(被建構出來的)事實,一是「有 7 個物體」,一是「有 3 個物體」,它們顯然是蘊涵矛盾的(那個世界有 7 個又有 3 個物體),其中絕對有一個是錯誤。要避開這種矛盾,似乎只能採取上面對事實建構主義的反駁,把當中的「物體」理解成不同概念。

事實建構主義的另一版本:極端相對主義
然而,有些學者可能並不同意上面對事實建構主義的詮釋。他們認為事實建構主義可以有另一個版本避開以上難題。這個版本就是極端相對主義

根據一般常識,我們會認為一個命題的真假與否,是建基於它是否符合事實。譬如,若然「這屋子裡有張椅子」為真,則這屋子裡事實上有張椅子。真理的基礎源於符合事實本身。但是,正如羅蒂提到,「作為尼采和詹姆斯的追隨者,我們否認它(客觀事實主義)的前提之一:即真理是與事實符合。」極端相對主義者認為根本不存在所謂絕對客觀的事實本身;既然沒有這樣的事實,也就沒有所謂符合事實本身的真命題。因此,當我們說某個命題為真,只能相對於某個理論或概念框架來談論。

根據這個理論,我們不能合理地說有「長頸鹿存在」這樣的事實(本身),而必須說:「相對於我們所接受的理論或概念框架,長頸鹿存在」。當我們把這說法推到極致,就得出極端相對主義:

極端相對主義
1. 不存在 P  這樣的絕對事實
2. 如果我們的事實判斷有可能為真,那麼像「P」這樣的句子不應該理解表達為:
P
而應該表達為:
相對於我們所接受的理論或概念框架 L ,P
3. 存在各種不同的描述世界的理論或概念框架,但不存在所謂的事實本身作為依據,使得某些理論或概念框架的描述符合事實本身。

極端相對主義如何回避兩大理論困難?
極端相對主義這能夠回避先前的兩大理論困難。首先,極端相對主義並沒有否認這個世界有許多東西都是先於或獨立於我們之前存在。但這並不意謂著「世上有許多東西是先於或獨立於人類存在」是個絕對真理。極端相對主義者會說,我們之所以承認這點,只是因為我們所採納的概念框架是這樣承認吧了。羅蒂便這樣說:
既然談論山巒對我們有用,那麼山巒被我們談論之前已經在地球上,這個真理就很顯然。如果你不相信,那就很可能是你不會做包含了「山巒」這個詞的語言遊戲。但這些語言遊戲的益處和所謂現實本身是否有山巒,是互不相干的兩回事。
要理解羅蒂的觀點,最好的方法是對比一下我們如何理解小說中的事情。我們都知道小說裡的世界都是作者建構出來。但是在小說裡面,沒有人會認為世界是被建構出來,他們都認為小說裡的角色是真實人物,有真實的人生。譬如,按照金庸的小說,楊過是真實存在的人物,他深愛著小龍女,後來斷了一隻手臂。類似地,在極端相對主義者看來,只要我們確定了一個關於世界的理論之中包含「山巒先於和獨立於我們存在」這個描述(正如小說作者確定了他筆下的世界來源和各個角色),那麼按照這個理論,山巒就不是我們建構出來。

那麼,極端相對主義是否認為我們喜歡怎樣建構世界,就可以怎樣建構世界?答案是,原則上可以;但另一方面,我們實際上會依賴於實用理由,來決定哪個理論或概念框架更為恰當。換句話說,不論是道德存在與否、粒子存在與否,所有事情都是取決於有關於它們的理論是否對我們有好處(譬如預測能力或解釋能力高),羅蒂便提到:
從我所提議的觀點看,是否確實(客觀)存在人權問題,同是否客觀存在夸克(一種基本粒子)問題一樣,是毫無意義。人權並不比夸克有更多或更少的「客觀性」,但這僅僅是說,人權問題是聯合國安理會爭論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東西,正如夸克是皇家學會爭論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一樣。 […] 它僅僅是我們談論夸克的不被懷疑的部分。 […] 說「人權和同性戀是被社會建構出來」這個觀點有著特別充分的證據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能夠支持這個主張的一切理由,同樣是可以運用於夸克的理由。
因此,在極端相對主義看來,「絕對客觀的真理」要麼根本沒有意義,要麼不存在;要想言之有物,我們只能說,按照某種特定的概念框架或理論,某個說法才能為真。而使用怎樣的概念框架或理論,則取決它們是否滿足我們的社會需求、利益或價值觀。另外,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個事實建構主義版本很容易解決違犯不矛盾律的問題,因為以下兩個被建構出來的事實並不矛盾:
按照社會 C1 的理論 L1 ,「X 存在」是真的
按照社會 C2 的理論 L2,「 X 不存在」是真的
這就像在某部小說裡,地球人是由外星人構造;同時在另一部小說裡,地球人是從猿猴演化出來;兩者並沒有矛盾,因為要相對於不同小說(概念框架),才能談論真假。

極端相對主義的理論困難
我們已經看到極端相對主義如何解決事實建構主義的難題。但是,極端相對主義是真的嗎?我們有什麼好的理由支持或反對極端相對主義?哲學家普特南的「內在實在論者」和羅蒂的「新實用主義者」都可以被歸類為極端相對主義者,他們都有一些哲學論證企圖證明「客觀事實本身」沒有意義或不存在(例如普特南的模型理論論證 (model-theoretic argument) )。但由於這些論證涉及專技的語言哲學和形而上學討論,並且不少哲學家認為這些論證並不成功,所以我就在此略過 [1] 。

更重要的是,我認同哲學家保羅.博格西安 (Paul Boghossian) 的分析,極端相對主義自身有著根本的理論困難,這足以給予這觀點致命的一撃。這個反駁非常簡單有趣 [2] 。根據極端相對主義,以下這種絕對真理並不存在:
(1). 長頸鹿存在
只有相對真理,即
(2). 相對於我們接受的理論 L1 ,長頸鹿存在
但是,難道我們不可以追問 (2) 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真理?極端相對主義似乎不可以認為 (2) 是絕對真理。因為,根據極端相對主義,所有真理都是相對的,如果 (2) 是真的,那它也是相對真理。如果極端相對主義認為 (2) 是絕對真理,那麼它就是自我推翻。

因此,極端相對主義只可以承認 (2) 也是相對真理。這樣的妥協會有損極端相對主義自身的理論嗎?會的,因為根據這個回答,我們必須說 (2) 也不是正確的描述方式,而應該是:
(3). 根據我們所接受的理論 L2 ,相對於我們接受的理論 L1 ,長頸鹿存在
然而,我們又可以進一步追問 (3) 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真理。極端相對主義只能重複地給出上面的回應方式,於是我們要正確地描述事實真理,只能無限地重複下去:
(∞). ……根據我們所接受的理論 Ln ,相對於我們接受的理論 Ln-1…… ,長頸鹿存在
問題是,我們真的是這樣描述事實嗎?當我們這樣無窮後退地描述真理,這真的有意義或可被理解嗎?事實和真理的怎樣可能是建基於這樣的無窮後退?這顯然荒謬絕倫,我們不可能接受這種理論後果。

換言之,極端相對主義面臨的兩難是,要麼它是自我推翻,要麼它會產生不可理解的無窮後退。對於這個兩難論證,一個常見的回應是:它不過是看起來有趣但沒有什麼實質意義的邏輯小把戲而已,我們應該認真探究極端相對主義的具體內涵,而不是以為一招就能撃倒理論。但是,這種回應是不恰當的。以上批評絕對不只是邏輯小把戲,如果一個理論按照它自身設定的標準是錯誤的,那麼對於這理論來說,幾乎沒有什麼損害比這更嚴重的了。

結論:我們可以從上述關於事實建構主義的討論裡學習到什麼?
在這篇文裡,我並沒有分析所有事實建構主義的論證都是錯誤的,實際上這種討論仍然在哲學界激辯之中(通常被歸類為「實在論 vs. 反實在論」的討論框架)。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有深思熟慮的理由拒絕事實建構主義。不過,難道事實建構主義一無是處嗎?我認為,我們至少可以從上述討論裡,認識到以下幾點:

第一,即使這個世界存在著客觀事實,我們對於它們的理解也很可能受到自身的語言概念框架所影響。這個觀點在語言學界稱為「語言相對主義」或「皮爾 — 沃爾夫假說 (Sapir–Whorf hypothesis) 」,它主要是指語言會影響我們的思維 [3] 。不過,我們也不要對人類能否理解事實有太過悲觀的想法,因為大部分語言學家都同意,語言即使會影響我們理解世界的方式,但其影響範圍並不像我們想像中那麼大,而且也沒有多少限制到諸如邏輯推論或感知的認知範疇。

例如上面提到的霍皮族似乎並沒有時間流動概念,但有人類學家後來發現他們其實是有時間流動的概念,只是表達方式和我們不同。辜古依密舍族人也一樣,雖然他們沒有自我中心方位概念,但不代表他們無法通過學習認識和使用這種方位概念,只是他們沒有特別需要去選擇這樣理解事物的方位。

第二,我們要對自己的世界觀(概念框架)有更敏銳的驚惕;對「事物有著堅定不移的本質」也抱持適度的懷疑。沒錯,大部分哲學家都相信自然類事物(例如山、水)都是有著客觀的本質,但社會上可能有不少事物是我們建構出來,我們卻沒有足夠的敏感度和觀察力去察覺它們並不是自然類事物,其中性別就是歷史上最好的例子。

第三,既然我們不可否認,不同社會有不同的概念框架理解世界,而且其中有些方式是更符合事實,那麼我們就應當去盡力通過社會文化的交流、溝通和檢證,來確定哪個概念框架更接近真相。

不過,也有論者認為第三的建議是無法實踐。因為即使事實建構主義是錯的,但我們對世界的認識方式卻是建構出來的,這就是說,我們對世界的認識方式是沒有客觀可言,也就沒法說明哪個社會的概念框架更能接近真相。在下一篇文,我將會介紹這種觀點。

註腳
[1] 簡單地說,他們認為客觀事實主義預設了存在著一個獨立於我們心靈的客觀世界,如果一個命題 P 符合這個客觀世界的事實,那麼 P 是真,否則就是假。這個前設能夠成立的必要條件是語言與這個客觀世界有著某種固定的指稱關係。例如,「阿捷是香港人」為真,意謂著命題中「阿捷」所指稱的對象(阿捷本人)具有「香港人」這個概念所指稱的【香港人】性質。但是根據他們的論證,即使「阿捷是香港人」為真也好,也不代表命題中「阿捷」真的指稱現實上的對象(阿捷本人),以及「香港人」這個概念真的指稱【香港人】性質。因此,根據歸謬法,客觀事實主義是不容貫、錯誤的主張。 但是,大多數哲學家都否定這類論證能夠成功,並且有些哲學家認為這類論證使用語言意義的分析,來駁斥我們對客觀世界存在的基本看法,是象牙塔哲學家想壞了腦才會從事的方法。畢竟,我們對於語言哲學的分析,其出錯的機率顯然大於我們對於這個世界是否存在的分析。
[2] 反駁極端相對主義的論證還有另一個常見的主流版本,就是宣問極端相對主義自身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真理。如果是前者,就是自我推翻。如果是後者,那麼極端相對主義不過報告了自己青睞的看法,並沒有提供任何理據說明自己的理論為何是真。但是,Paul Boghossian 很精彩地指出,這種反駁是有問題,因為極端相對主義者可以說,即使極端相對主義本身只是相對於某些理論為真,也無損自身理論,因為可以所有人都基於實用理由而全部都極受極端相對主義。
[3] 語言相對主義可以分為強和弱的版本。強版本主張,語言決定了思維及其語言類別的限制,並且決定了我們的認知範疇。弱的版本認為,語言的類別和使用只影響思考和決策(並沒有決定了我們的思考和決策)。支持語言相對主義的語言學家一般最多只支持弱的版本。

參考資料
Paul A. Boghossian (2006). Fear of Knowledge
Richard Rorty (1998). Truth and Progress
Richard Rorty (1999). Philosophy and Social Hope
Michael Loux (2017). Metaphysics: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蓋伊.多徹著,王年愷譯,2013:《小心,別踩到我北方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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