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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 港府引《社團條例》禁制港獨政黨,是國家安全所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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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31 09: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稱收到政府文件指該黨可能會被禁止運作,此舉是否會造成寒蟬效應,進一步打壓香港其他政治背景的政黨?
保安局是次引用《社團條例》是否合法合理?禁止香港民族黨是否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
《基本法》23條還需要嗎?《社團條例》能夠取代基本法23條某部分條例嗎?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稱7月16日收到政府保安局信函,指政府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根據文件內容,警方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引用《社團條例》(第151章)第8條,向保安局局長建議行使權力,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信函同時要求陳浩天在21天內提出書面申述,再作最終決定。

陳浩天表示信函連同文件共約700頁,紀錄了他過往的一言一舉,並列出當局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

香港民族黨是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創立於2016年3月28日。香港民族黨提倡香港脫離中國,捍衛香港人的生存空間,最終建立獨立主權國家。該黨有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廢除基本法、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等六大綱領。

該黨成立至今,並未在區議會及立法會獲得任何席位。陳浩天在2016年曾計畫參選立法會,競逐新界西地方選區。唯時任新界西地方選區選舉主任羅應祺指陳宣揚港獨,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褫奪其選舉資格。

這次引用的《社團條例》(第151章)第8條,當中列有(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當保安局不接納陳浩天的申述,民族黨便會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參與民族黨集會、向該黨捐款或集會,最高可被罰5萬元及監禁2年。

香港民族黨在Facebook專頁上抨擊政府打壓香港獨立運動和民主運動,稱以「中國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禁止其運作是「純粹的政治決定」。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政府有濫用社團條例之嫌,警方無法證明陳浩天正在威脅國家安全,質疑如何制訂「影響國家安全」的標準。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法律限制。指社團條例已經列明,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是社團。另外,他認為國家已經清楚說明,任何破壞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分裂國家行為,都是不能觸碰的「紅線」,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認為,任何組織有意圖破壞中國領土完整,已經干犯社團條例,強調條例亦規管組織的意圖和目的,不是成功破壞領土完整才犯罪。

《社團條例》其中一作用是針對黑社會,直至1997年主權移交前,後任特區政府再次修訂社團條例,首次引入「國家安全」,並訂明是「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當時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為「並無提述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而法案通過後會向警務處長發出行政指引,以「載明『國家安全』考慮因素的應用,必須與民主社會的要求一致」。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楊艾文指出《社團條例》能夠處理《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中針對政治組織的條文,即「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他相信此案會成為參考案例,令法院釐清「表達與結社自由」,與現有《社團條例》禁止組織運作作出協調。他認為:「香港法院或早或遲都要處理這些複雜問題。」

保安局是次引用《社團條例》是否合法合理?禁止香港民族黨是否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

原文:《港府引《社團條例》禁制港獨政黨,是國家安全所需嗎?這是否有礙結社自由?》 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 ... ty/?utm_mediu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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