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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原創] 民主與主權的展現:台灣制憲公投的法律與政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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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15 10:33: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討論台灣近期的制憲公投提案時,我們看到的是一場關於民主過程和憲法創制權的深刻辯論。這一公投提案的核心問題並非直接涉及憲法條文的草擬,而是圍繞著是否應該啟動制定新憲法的過程。這在憲法第17條中賦予人民的創制權框架下,完全符合民主的原則和法律的要求。

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審查此類公投案時,其角色應限於確認提案是否遵循公投法的形式要求,而不應對公投內容的實質進行審查。這一原則非常重要,因為它保障了民主過程的真正自由和公正,確保了人民行使其憲法賦予的權利。

台灣社會對於國家現狀有著清晰的認識,傳統的一中框架已經不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既有的憲法增修條文和統一前的需要的提法似乎已不再符合時代的要求。學者專家在公聽會上的表態也指出,人民作為民主國家的權力主體,應該直接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不受任何政府機構的限制。

事實上,國際上許多民主國家都採用公民投票來解決涉及主權和領土等重要政策問題,這表明公投是民主決策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機制。例如,英國的脫歐公投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公投都是此類重大決策的例子。

台灣過去的經驗,如2018年的東奧正名公投和同婚相關公投案,也顯示出公投在民主過程中的重要性。這些案例強調了公投不僅限於法律行為,而且涉及更廣泛的國家政策和政治決策。

因此,當台灣面臨制憲公投的挑戰時,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不僅是一次法律行為的實踐,而是一次政治意義深遠的民主行動。人民作為主權者,應有決定是否制憲的權利。任何法律或行政機構都不應超越或阻礙人民表達其意志的基本權利。這是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本質,也是其與國際人權潮流相符的表現。
蕭索的野外也是本身的歸宿。眼前是空虛,身後也枉然。「命運」之外原沒有「我」在,你翻飛雙翅翩翩翱翔,都在夢幻與現實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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