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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生性交300次 前教師罪成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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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19 13:19: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與女生性交300次 前教師罪成還押
(明報)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小學男教師5年前與剛畢業的12歲女學生發展畸戀並疑性交約300次,更涉帶懷孕女生前往墮胎,陪審團昨日以大比數裁定他11項非法性交罪成,但串謀促致流產罪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6月8日,等待索取被告朱志華(39歲)的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以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始判刑,被告其間還押。

串謀非法墮胎罪不成立

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3小時,大比數裁定被告7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4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但1項串謀非法墮胎及1項非法性交脫罪。被告在犯人欄上木無表情,冷靜地聽着陪審團宣讀罪名,宣讀完畢後,被告緩緩抬起頭,雙眼向上望了望,輕輕嘆氣。

記者昨曾聯絡被告案發時任教的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校長,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不過,校方去年9月指在該校任教16年的被告已遭暫時停職,直至案件完結;當時被告為主任級教師,任教五、六年級數學及體育科。

觀眾席上有10多人聽審,一名中年女子聽到裁決時激動得尖叫起來,以雙手掩臉哭泣。另一名14、15歲少女亦十分傷心,離開法庭時不停流淚,惟她稱自己「唔關事」,不認識被告及事主,只是「幫人來聽」。

求情稱曾帶事主「見家長」

辯方求情說,被告中七畢業後在師範(現香港教育學院    )升學,1992年畢業後,他便在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任教,及後在公開大學    完成碩士課程。案件令他前途盡毁,但被告於案中與事主均為男女朋友,更帶她「見家長」,亦沒有涉及暴力強迫性交,加上被告屬初犯,希望輕判。

控罪指被告於04年1月至06年12月底期間,十一度與X非法性交。審訊期間,控方指被告自X小三時開始任教,其後當X升上中一後,被告仍替她及其他同學在寓所內補習,兩人因而發展親密關係,兩年間性交逾300次,事主及後由被告帶往墮胎,事件直至去年事主告知男友而揭發。被告自辯稱事主是「大話精」,常以補習為藉口與其他男生拍拖,更否認兩人有不尋常關係。

【案件編號﹕HCCC28/09】
「正是因為不斷的重複相遇和別離,人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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