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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寫「飯糰」 國稅局開單 不尊重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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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6 10:35: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受文者寫「飯糰」 國稅局開單 不尊重攤販


〔記者吳為恭、鄭琪芳�綜合報導〕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開單告發彰化市一對擺攤賣飯糰的老夫婦未辦理營業登記,受文者竟然寫「飯糰」。老夫婦不滿地說,稅務員若要開單給他們,至少也要先問清楚姓名。事實上,該類個案還不少,也有告發單的受文者竟寫上「紅茶」、「雞排」等,引發民怨。

紅茶、雞排 也都上榜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第三課課長陳麗齡昨天下午表示,查稅是他們的工作,在實務上碰到不知道受文者是何人時,只能依現場情況稱呼,並沒有不尊重民眾的意思。不過,該分局晚間又緊急發表聲明指出,該局將進行檢討,並追究行政責任,對於造成民眾的誤解,表示歉意。

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說明,彰化分局以「飯糰」為受文者開出的公文,其實是「輔導函」而非「稅單」,主要是通知攤販來辦理營業登記,但輔導函也是政府的公文書,這樣的作法確實不妥,將把這個案例當成教材,警惕稅務人員。

蕭樹村表示,此案承辦人員,看到住家前面有一台寫著「飯糰」字樣的攤車,因為當時找不到攤車所有人,拍照存證後,再以住家為地址,寄出輔導函,希望住家主人將輔導函轉交給攤販,承辦人員其實很認真,但作法可以再細心一點,最好等到攤車營業時,再將輔導函交給攤商。

民進黨彰化縣議員黃育寬昨天在議會質詢時指出上述現象,他說,國稅局誇張查稅,陳姓老夫婦年近七旬,在住家前擺小攤賣飯糰還不到一個月,卻收到受文者是「飯糰」的公函,其他攤販也收到同款公函,受文者有「紅茶」、「雞排」、「鹹酥雞」等,不一而足。

中區國稅局:作法不妥

陳老先生說,夫婦倆早上賣飯糰,一天約賣三十多個、一個十五元,每天賺不到二百元,卻被國稅局恐嚇若不辦理營業登記,將罰三千元。而稅務員不當面告知他們有何違法之處,反而偷偷地拍照開單,凸顯稅務人員高高在上的威權心態,他們拒收。

陳麗齡則解釋,稅務員都是下午外出清查,部分攤販若僅上午營業就碰不到,因沒有店名,只好拍照存證再發文寫上「飯糰」等字眼,公函只是請當事人到局說明,若仍不辦理營業登記,才會依營業稅法開罰。



這大概是我聽過最荒謬的行政錯失了+:苦惱的煙狂=+:
前世不知,今生錯愛,來日未了。用我三生煙火,換你一生迷離。為你塵埃落定,傾覆百年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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