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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部落格罵人 判59天拘役加賠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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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3 12:59: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廣新聞更新日期:2010/06/03 09:05
一名女大學生,因為誤會同校一名女學生倒追男友,在心生不滿情況下,一人扮演多重角色,在對方的網誌上辱罵(賤人)(騷貨)等不堪字眼;對方一氣之下報警,並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結果在網誌上罵人的大學女生,被法官判處拘役59天,民事法官也認為被告不知謹言慎行,因為吃醋就在部落格辱罵同學,造成被害人名譽受損,判處被告還需賠償十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市一名私立大學藍姓女學生,因為誤會同校賴姓女同學,倒追男友,一時醋勁大發,去年五月底,在賴姓女同學的部落格,一連寫下五十七條留言,以不同的語氣,還相互贊同發言,企圖營造是不同網友的留言,而內容則是以﹂騷貨」﹂賤人」﹂淫蕩」等不堪字眼,辱罵被害人。
而被害女學生也不知招誰惹誰,在部落格上寫下﹂你是誰,一人分飾七十四角,真是辛苦你了」!被害女學生也向警方報案,控告對方妨害名譽。警方在追查後發現,留言都是從藍姓女大學生的電腦IP所發出,並傳訊被告到案說明。被害人在得知藍姓女學生,警局製作筆錄時一副無所謂的態度,氣得堅持提告。民事法官審理後認為,藍姓女學生只因吃醋,就在共見共聞的網路張貼污辱對方的文字,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因此判被告應賠償賴姓女學生十萬元,做為精神撫慰金。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藍姓大學生則是被法官判處五十九天的拘役。
................
部落格罵人有刑責.. 這個刑責對女大學生來說也不輕了
至於十萬 可能苦到父母 要幫她繳了

[ 本帖最後由 葡萄酒 於 2010-6-3 14: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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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3 14:33: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樓 葡萄酒 的帖子

也判太重了吧!

有賊不抓,抓一個手無寸鐵的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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