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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棒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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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21:21: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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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目的、球場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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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棒球運動係指依照本規則的規定,在有圍牆的球場內分成兩隊,

總教練帶領九個以上的球員,接受一名或數名裁判判決的比賽。



1.02

比賽的目的在於得到比對方分數多為獲勝的目的。



1.03

所謂勝隊是指依照本規則的規定於正式比賽終了時,得較多分數

者而言。





球場規則

1.04

球場係依據下列要領設立:

內野為90呎(27.431公尺)之四方形,而外野是在一壘線及三壘線

所延長界線(FOUL LINES)間的地區。

從本壘到界內區域、圍牆、看台或其他阻礙物,須在250呎(76.199

公尺)以上。從本壘沿著界線,兩邊的距離需在320呎(97.534公尺)

以上;中外野的距離以400呎(121.918公尺)以上最為理想。

內野壘線及本壘板應在同一水平,但投手板必須高於本壘板10吋

(25.4公分),即自投手板前6吋(15.239公分)處朝向本壘板方向6

呎(1.828公尺)之地點為止,以每1呎(0.304794公尺)保持1吋

(2.5399公分)的斜度差。此項傾斜,各球場應力求一致。

內野及外野包括界線都屬於界內區,其他則屬於界外區。

自本壘經由投手板到二壘,此一直線應已朝東北東方向為宜。

本壘到擋球網(BACKSTOP),及壘線至最近的圍牆、看台或其他

在界外區的阻礙設施距離應在60呎(18.288公尺)以上。

首先當本壘位置定位後,自此點以鋼尺量127呎3 3/8吋(38.795

公尺)距離,決定二壘的位置;再以本壘為基點朝一壘量90呎,再以

二壘為基點朝一壘方向量90呎,其交叉點為一壘的位置;然後以本壘

為基點朝三壘量90呎,再以二壘為基點朝三壘量90呎,其交叉點為三

壘的位置。一壘至三壘的距離為127呎 3 3/8吋。測量至本壘的距離

係指一壘線與三壘線的交叉點而言。

界線以及粗線等應使用濕石灰或白堊等其他白色材料劃定。界線標竿

以白色顏料塗之,但為便於判定,可以其他顏色塗之。至於界線則不

可用木材或其他硬質材料製作。



1.05

本壘形狀為五角形,應以白色橡膠板製作,以每邊12吋(30.5公分)

之正方形,自相對兩角畫平行線,每邊8 1/2吋(21.6公分)連接第

五邊,即為17吋(43.2公尺)。五角形尖端應是一壘線及三壘線的

交叉點。17吋邊應朝投手板,兩邊一、二吋邊應各與一壘線及三壘

線一致。板面應與地面水平固定,各邊緣宜削斜為理想。





1.06

一、二、三壘應以白色帆布袋包標示,並固定於地面。壘包的尺寸

為15吋(38.098公分)四方,不得薄於3吋(7.619公分),厚於5吋

(12.699公分),應充塞柔軟材料。

【註】在正式比賽開始前要換新的壘包,如果沒有新的壘包時,也

      要用白色油漆或石灰塗在壘包表面。





1.07

投手板是由長24吋(61公分)、寬6吋(15.2公分)的長方形白色橡

膠平板製成,並應與地面固定。由投手板前緣中央至本壘板尖端的距

離為60呎6吋(18.44公尺)。



1.08

球場應在距離一、三壘線兩側至少25呎(7.62公尺)處設置兩座球員

休息室,且須有屋頂及圍牆,供主、客兩隊使用。



正式比賽的說明:

沒有完成五局上、下半的進攻而主審宣佈中止比賽時,原則上是無效

的比賽。



後攻球隊領先,即使未打五局下半,仍為正式比賽。

後攻球隊在五局下半得分後追成平手,雖然這半局未打完就停止比賽

,仍為正式比賽。

截止比賽的勝負是以兩隊的得分來作為決定勝負標準。

於某局中主審宣告截止比賽時,有下列情況,均成為「保留比賽」

(SUSPENDEN GAME):

先攻球隊在上半局追平分數,而後攻球隊在下半局未能得分,而被宣

判截止比賽時。

先攻球隊在上半局得分超前,而後攻球隊在下半局未能追平或再度領

先,而被宣判截止比賽時。





1.09

球是由軟木、橡膠或類似的材料為心蕊,纏上絲線,外頭以兩片白色

的馬皮或牛皮縫製而成,其重量不能少於5盎司(OUNCES)或重於5.25

盎司(181.8~148.8公克)。圓周不能少於9吋或大於9.25吋(22.9

~23.5公分)。上下長度約為7.3公分~7.5公分。

【註】軟木棒球是由橡膠作成L、A、B、C、D號等五種。L號是中空球

,B號是有充塞物的球,這兩種是一般使用球。A、C、D號三種則是專

供少年使用的中空球。

各種軟式棒球規格如下表:(彈性測驗是從150公分高度向大理石板

地面落下所測得)   直徑 重量 彈力

L號 2.82in~2.86in

(71.5mm~72.5mm) 4.73oz~4.86oz

(134.2g~137.8g) 2.62ft~3.28ft

(80.0cm~100.0cm)

A號 2.73in~2.77in

(69.5mm~70.5mm) 4.69oz~4.83oz

(133.2g~136.8g) 2.62ft~3.28ft

(80.0cm~100.0cm)

B號 2.82in~2.86in

(71.5mm~72.5mm) 4.96oz~5.09oz

(140.7g 144.3g) 1.64ft~2.29ft

(50.0cm~70.0cm)

C號 2.65in~2.69in

(67.5mm~68.5mm) 4.43oz~4.56oz

(125.7g 129.3g) 2.13ft~2.78ft

(65.5cm~85.0cm)

D號 2.25in~2.56in

(64.0mm~65.0mm) 3.70oz~3.87oz

(105.0g 110.0g) 2.13ft~2.78ft

(65.0cm~85.0cm)

說明:in吋,mm毫米,oz盎司,g公克,ft呎,cm公分。







1.10

球棒

球棒必須用一跟木材製成,且表面為必須光滑的圓型狀,

最粗部分的直徑不能大於2 3/4吋(7公分),長度不能超

過42吋(106.7公分)。

球棒頭凹陷部位,深度應在1吋(2.5公分)以內;寬度不

能超過2吋,或小於1吋(2.5~5.1公分)直徑;凹陷部分

不能附著其他物質。

球棒的握把位置須在從球棒底部算起18吋(45.7公分)以

內。在這個位置內,如果為了更確實握住球棒,打者可以

包紮或使用材料處理,但處理過程中如果超過18吋的握把

範圍時,裁判可以限制該球棒不能在比賽中使用。

【註】打者於使用中或使用後被裁判發現該球棒不符合本

項的規定,不得以此為由,宣判出局或勒令退場。

除非經過認可,否則比賽中不能使用著色的球棒。







1.11

服裝



同一隊的球員應該穿著同樣顏色、式樣及型態的球服。球衣

背後須附有大小6吋(15.2公分)以上的背號,否則不能參加

比賽。

同一隊球員的襯衣(UN-DERSHIRT),也必須屬於同一顏色,不

過投手以外的其他球員可以在襯衣袖上標有文字、號碼等符號。

每一位球員的背號應該固定。



袖長可以依各人的身材而異,但同一位球員的兩袖長度應該差

不多。

不能穿著破爛的球服出場比賽。





球服上不能裝飾和球服不同顏色的物品。

球服上不能附有棒球形狀的東西。

球服不能使用玻璃的鈕扣或發光的金屬。

鞋跟及鞋端不能附著其他物品。像高爾夫球,田徑等在鞋端附上

釘子的球鞋都不能在比賽中穿著。





1.12

捕手手套

捕手用的皮製無指手套(MITT),並無重量的限制,但其周圍大小

不能超過38吋(96.5公分),上端到下端不能超過15.5吋(39.4

公分),此項限制包括手套、繩結、皮帶以及手套外緣在內。

手套拇指與食指的間隔,上端不能超過6吋(15.2公分),下端

分叉處不能超過4吋(10.2公分)。拇指與食指間的網,連結上端

部分不能超過7吋(17.8公分)。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長度不能

超過6吋。網可用繩或覆皮革的繩編織,或由手掌部分的皮延長編

結,但不能超過上述長度的限制。





1.13

一壘手手套

一壘手使用的皮手套或無指手套沒有重量限制,但其上下不能超過

12吋(30.5公分),左右不能超過8吋(20.3公分)。無指手套的

拇指與食指的上端間隔不能超過4吋(10.2公分),下端虎口間隔

不能超過3.5吋(8.9公分),此項間隔不能使用材料或加工擴大、

延長、加寬或加深。

無指手套的網自上端到拇指虎口的長度不能超過5吋(12.7公分)

,且網得用繩子或皮革編結或由手掌部分的皮延長編結,網不得

使用皮革以外的物質捲起或包紮,也不能將網加深如同一陷阱,

網型手套的重量不予限制。





1.14

捕手及一壘手以外的手套

一壘手、捕手以外的每一野手得使用或戴用皮手套,其大小自四

指由頂端經落球袋到手套表面下端不能超過12吋(30.5公分),

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內側下端縫線部分經由各指下端到小指外緣為

止,應在7.75吋(19.7公分)以內。

拇指與食指間隔部分稱為叉狀部分(CROTCH),可附加皮網或擋球

網(BACKSTOP)(WEBBING),也可以使用兩片標準皮革將叉狀部分全

部防堵,或由數個皮製通道 (TUNNELS),或長方形皮革,或皮繩

編織而成。

網的部分不得使用皮革以外之物捲起或包紮以製成陷阱網型,當

網涵蓋全部叉狀(CRATCH)部分,則網可成彈性。為了結網可以加

穿數個段落(SECTIONS),此段落必須能緊密串連,但不得將段落

彎曲成一凹狀網。

叉狀部分上端開口應在4.5吋(11.4公分)以內,深度在5.75吋

(14.6公分)以內,下端寬度在3.5吋(8.9公分)以內。

叉狀開口上端部分不可超過4.5吋,其上下左右任何部分須緊緊

牽連,附加部分也應該用皮繩緊緊牽連,如有鬆弛即可調整至正

常狀態。皮手套的重量不予限制。





1.15

投手手套的限制

投手手套的縫線、皮網、綁繩等應同一顏色,但不能使用白色及

灰色。

投手手套上不能附加任何和手套不同顏色的物品。





1.16

頭盔的規定

打擊時必須戴頭盔,捕手守備時也要戴頭盔。

乙組棒球的比賽,打者必須戴雙耳的頭盔。

業餘棒球的比賽,打者和跑者都要戴頭盔。

撿球球僮也要戴頭盔。

球員未按規定戴頭盔時,裁判可以要求改正,如果球員沒有改正

的話,裁判可以判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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