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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門入門揭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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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科爾沁右翼前旗郡王
榮銜從一品少保
旗籍蒙族正白旗
配偶納蘭靖瑤
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夏)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凡於門區內張貼政治衝突性議題時,須附上相關報導連結
二、無論對於團體或個人皆禁止使用攻擊性言語
三、每月皆會選出一篇優秀討論串或一名模範國民:點我閱讀本次遴選辦法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立即刪文,並送交刑部議處
五、本揭示不定期更新,請隨時留意

以上
                         九門提督 白少展

[ 本帖最後由 白少展 於 2007-6-4 22: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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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一等靜海侯
榮銜
旗籍滿族正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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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七月一日(秋) | 顯示全部樓層
六、由即日起,所有在本門發帖的會員,都需要加上不少於二十五字之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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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三等子
榮銜
旗籍滿族鑲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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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八月十三日(秋) | 顯示全部樓層
八.由即日起,所有在本門發帖的會員,都需要加上10字以上之感想
九.本門會員不能惡意灌水 則回帖數子不能少於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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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旗籍漢族未入旗
配偶
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九月四日(秋) | 顯示全部樓層
2樓說25字感想
3樓說10字感想
到底是要幾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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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九月四日(秋)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個好問題
建議去通政司問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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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籍滿族鑲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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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九月五日(秋)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是鬼某管的 所以是我作主的  當然以我為準
第一:字數不得於少於10字 違者送帖城外
第二:不得違反安定門法    輕者警告一支並記錄  集滿3次送進刑部判刑
第三:允許使用暗諷性來罵人 字數上限違者警告一支 重者送進刑部並刪帖
第四:本門會設置公開亭 專門記錄違者  一個人只能有3次犯錯 超過者送進刑部處置重刑 罰銀兩
第五:遵守大清國法及安定門
第六:門主有修改的條文權力
第七:不得分裂大清國民之感情 違者移帖 重者送刑部處以重判
第八:若是想要換一張免死金牌者 當三個月帖王  一個月帖王免去一支警告
第九:禁止使用注音文及火星文和不清楚語言
第十:本門採取一罪一罰
第十一:爾後增列條款會開帖也在揭示牌
安定門署理副將 鬼隱

[ 本帖最後由 孤獨伴隨行 於 2007-12-21 18: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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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十月十三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新增法規:
不得說髒話 若有發現即送一隻警告  

你可以消音 或是說別人聽不懂的文字代替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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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十月十三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才倒是有個建議…
  可將所有增添條例,統一新增修改在首帖,以便民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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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十月十三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 唉 變亂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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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清·少興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想問一下 目前的規定總共有哪些是保留的
哪些是刪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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