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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司法審判 實況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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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9 03:16: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國88年司法院開始推動司法改革,今年邁入第10年;司改中最具體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就是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讓訴訟當事人及辯護律師當庭交互詰問,相信真理愈辯愈明、真相越問越清晰。

從92 年正式施行刑事庭交互詰問制度以來,人民固然可以由媒體的間接播報中,對新制度略有所聞,但多數人依然不明所以。如果有機會,法院能夠容許公開審判之外,另同意透過電子媒體的轉播,讓全民上一堂法庭實務課程,不失為我國司法空前的大躍進、大突破,對全民法治教育應當有正面、長遠意義。

●司改10年了,但仍瀰漫保守氛圍,從未有一個法庭開放錄音、錄影。

當然在技巧上,並不是要准許媒體攝影機直接架設在審判庭內,而是經由視訊方式,將審判庭實況轉接到其他地方,例如法庭穿堂等處,再由電視媒體的攝影機進行拍攝,然後再透過SNG轉播到家家戶戶的電視機上,以便全民自由選看,作一次對法庭審判實務的完整教育。

76年解嚴後,我國的民主法治制度,固然日漸進步,政黨執政兩度輪替,也使民主政治與民主先進國家相較並不遜色。但是,司法這一領域相對保守,從來沒有一個法庭開放外界錄音、錄影,更甭提是實況轉播。

84年12月22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羈押權歸屬作成釋字392號解釋文前,曾罕見的召開憲法法庭。當時若能公開轉播實況,相信可以為司法留下史無前例的佳話,也讓全民扎實上一課憲法教育。可惜,當時的大法官沒有此種對全民法治教育的想法。

92年總統大選時,因兩顆子彈的發生,使連宋不服敗選,打起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因為法庭無法容納太多媒體與民眾關切開庭過程,於是在審判庭之外,另再開放一間法庭,運用視訊轉播,讓更多媒體與民眾可以觀看開庭的全部過程。

隨後,馬英九特別費案高院開庭時,也曾在高院穿堂擺上視訊螢幕,服務更多媒體與人民。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說,合議庭是將它視為「法庭的延伸」,只是仍然遵照法庭旁聽規則,在開庭中禁止媒體或民眾錄影、錄音。

●法官多不願肖像曝光,以免帶來不必要麻煩,迄今未同意實況轉播。

儘管法院與法官們都傾向,如果有機會能夠讓全民接受法治教育,是相當正面的作法。不過基於法官本身的隱私,不願肖像曝光,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迄今沒有法庭同意審判庭作實況轉播;司法院也寧可採取「與民有約」的方式,引導民眾參觀法庭的開庭過程,從未有開放法庭實務作轉播的「前瞻想法」。

法庭審判的進行,指揮權由合議庭法官全權掌握。目前沒有任何規定,明確限制法官不能開放法庭的審判,除非有特別理由,必須採取隔離審訊或不公開審判。否則,一律都是公開審判。

●盼台北地院開放陳前總統世紀審判實況轉播,讓全民當一次「陪審員」。

只是在法庭的有限空間內公開審判,僅能讓少數民眾旁聽審判過程,法治教育的影響性自然相對受到拘限,尤其是,像前總統陳水扁貪污案的審理,每次開庭都發生大批民眾,擠破頭排隊索取旁聽證的情況。

新年新希望,但願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展現大魄力,開放至少一次審理庭審判過程的實況轉播,締造司法新氣象,也讓全民當一次「陪審員」,參與這宗世紀大案的審判過程。果真夢想成真,不啻是我國司法空前創舉,也率先為各民主法制國家創立司法新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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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怎麼講比較好 在某種意義來講 與其轉播倒不如直播比較好 我想拉 且對我沒去過法院聽人審判 也是很好的機會
各位的想法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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