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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褲有傷風化」案免笞刑 蘇丹女記者拒罰款寧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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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8 19:10: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穿褲有傷風化」案免笞刑 蘇丹女記者拒罰款寧坐監
(明報)2009年9月8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蘇丹    女記者魯布娜(Lubna Ahmed al-Hussein)因穿褲參加派對而被控傷害風化一案昨天宣判,法官沒有判魯布娜笞刑,而是罰款200美元    (約1550港元),但魯布娜堅稱自己無罪,表明「不會繳交罰款,寧願坐牢」。

魯布娜的律師昨透露,由於她拒絕交200美元罰款,她已被關進首都咯土穆附近的恩圖曼女子監獄。其律師曾表示會盡力勸她交罰款,但她最終還是堅持不交。

堅稱無罪 不會繳罰款

30多歲的魯布娜與另外12名女子,在今年7月因在公眾場合穿褲被捕,當局指她們沒有穿伊斯蘭婦女應該穿的長袍,違反伊斯蘭法。根據蘇丹法律第152條,任何「作出不雅行為,違反公共道德、或穿著不雅服裝者」,將處以40下笞刑。其中10名女子認罪後各被打籐10下,魯布娜與另外兩名女子堅拒屈服。身為聯合國    新聞官的魯布娜,更放棄她享有的刑事豁免權,挑戰嚴法。她曾矢言,為了爭取改變這項對女性不公平的嚴苛法令,她就是被鞭打4萬次也在所不惜。

案件引起國際社會與人權組織關注。當局原定在上月初宣判,但當時法庭以「需向外交部了解曾為聯合國工作的魯布娜是否應獲得豁免權」為由,押後判決。

法新社
http://yykjason.pixnet.net/blog

平生不到景仁宮,便稱英雄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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