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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建 聯 買 商 台 時 段 掀 大 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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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30 05:23: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 建 聯 買 商 台 時 段 掀 大 風 波
1967年,商業電台播音員林彬敢言地在節目撻伐發起暴動的左派暴徒,結果被暴徒活活燒死。 43年後的今天,商台卻為區區數十萬元,將林彬以死捍衞的言論自由平台賣給左派陣營龍頭大哥民建聯,不只市民對有關安排不滿,商台中人也深感痛心。專論中國政事節目《串》的主持人潘小濤昨在節目中形容商台此舉猶如引入「魔鬼」,力促商台守住編輯自主底線,更哽咽地向林彬致敬。
商台接受民建聯以數十萬元「贊助」深宵節目時段,明日起一連 18個星期六凌晨 2時至 6時,由該黨五名新星主持《十八仝人愛落區》,事件引發的風波越演越烈。繼有網民發起罷聽商台節目後,不少市民昨天紛紛致電電台,質疑商台不應隨意容許政黨「包起」節目。有關安排也令商台員工既傷心又憤怒。


錢控制傳媒 如引魔鬼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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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言英雄》
商台著名播音員林彬



2005年到商台任職、曾與黃永合作主持《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潘小濤,昨晚在其節目《串》中花近 10分鐘轟商台做法不當。潘小濤指聽到民建聯「包起」該台節目消息後,「非常之唔開心,非常之沮喪,甚至有喊過」,稱當年是因為商台有言論空間而加入,「我喺呢度完全可以清心直說、無限制」,認為可透過此平台讓聽眾認識真正的中國。
潘小濤反對容許政黨在大氣電波買廣告,認為容許政黨以金錢控制傳媒,對香港只會百害而無一利。最令他傷痛的是今次贊助商台節目的,更是與左派一脈相承的民建聯。他力數民建聯曾在臨時立法會否決集體談判權,又在 2012年普選時間表問題上「轉軚」,「種種事例證明呢個係唔可以相信嘅政黨」,同時更指「當日( 67年)商台主持人林彬就係被左派活活燒死,而佢捍衞嘅正正係今日即將失去嘅言論空間」,直指「多咗個平台畀佢哋(民建聯)宣傳,我覺得係引入咗個魔鬼,對香港社會好大破壞。」

潘:我要向林彬先生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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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20名社民連成員昨在商台門外大灑溪錢,諷刺商台見錢開眼,並捧着商台已故名播音員林彬遺照(箭嘴示)。黃建通攝



雖然商台堅稱有關節目並非政黨宣傳,但潘小濤質疑民建聯主持人在節目提出的建議,極有機會變成政府政策及法律,「因為佢哋喺議會內有票」,暗嘆受眾未能拒絕接受有關資訊。他指商台必須在香港整體利益及「純粹想賣錢」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目前節目「木已成舟」,補救方法是如何令節目內容更加編輯自主,聲言:「如果呢條底線冇埋,對我嚟講係好大恥辱,對商台都係一個恥辱。」他在節目尾聲更表明堅決維護以人命才得以維持的言論自由,哽咽地說:「我要向林彬先生致敬。」
商台另一節目《左右大局》主持人李慧玲也在節目中表明,深信民建聯贊助的節目有宣傳成份,例如是宣傳該黨五位新星,似乎與商台立場不一,但李慧玲同時指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自購的廣告時段也是政治廣告,外界不應只針對民建聯的個案。
廣播事務管理局至昨天共收到三宗不滿商台播放民建聯贊助節目的公眾投訴,會按既定程序作出調查,但劉慧卿報時廣告則未有收到投訴。
近 20名社民連成員昨天拉起「商台靠攏保皇黨,可恥」以及「傳媒公正何在?」的橫額到商台門口請願,高叫「有錢就係老闆,商台時段任你揀」口號,又指要向商台申請頻道與民建聯抗衡。其間更在場擺放林彬遺照,並即時焚燒溪錢,大喊「商台無顏見林彬」。

力促商台暫緩明日播節目
商台早在社民連人士到場後拉下正門大閘,一手策劃該節目的商台策劃總監黃永更在閘後觀看社民連抗議活動,最終應對方要求接收請願信,但拒絕公開再談事件。
「維園阿哥」任亮憲直指商台違反《廣播條例》要求廣播機構不能作政治宣傳的規限,又質疑該台違反持平報道要求,力促商台暫緩明日播出節目,「尤其是 5.16補選將至,無理由要偏袒任何一個政黨」。
曾經在 06年中被商台以「組黨」為由終止在商台主持節目的公民黨黨魁余若薇昨天也慨嘆「時代變了」,強調大氣電波屬公眾珍貴資源,呼籲商台緊守持平底線。


林彬遺照商台掛足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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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彬在駕車上班途中,遭人淋上電油點火活活燒死。資料圖片



林彬是 60年代商業電台的最受歡迎播音員, 1967年左派以「反英抗暴」之名發動炸彈浪潮中犧牲。根據周奕著的《香港左派鬥爭史》記載,林彬在節目《欲罷不能》中大罵「左仔」,痛斥左派擾亂社會秩序,是「無恥無良、低能辣撻,下流賤格」。
67年 8月 24日早上,林彬在何文田山駕車上班時,遭人潑汽油點火焚燒,林彬全身着火,翌日傷重死亡,當日與他同車的堂弟林光海亦告傷重不治。事發當天,自稱「地下鋤奸突擊隊」發表公告,承擔責任。事後,商台大老闆何佐芝將林彬的照片在商台多處張掛,掛足 30年,至 97年才除下。本報記者

話你知:法例禁電子傳媒播政治廣告現時《廣播條例》規定,任何由政府發牌的電子傳媒機構,不能在廣播中播放政治廣告。有前立法會議員指出,放寬《廣播條例》對政治廣告的限制,對泛民主派政黨未必有好處。


放寬規定對泛民不利《廣播條例》附表四第 12條規定,持牌廣播機構「不得將任何屬宗教或政治性質或關於任何工業糾紛的廣告納入在其服務內。」換言之,法例禁止電視、電台播放政治性質廣告。
由政黨贊助的節目又是否「政治廣告」?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指,當中存在灰色地帶,又指政府 2000年曾全面檢討《廣播條例》,各黨均反對放寬在電子傳媒播放廣告,況且當年未有現時這類政黨贊助節目,所以未有處理,「有冇違反《廣播條例》,可能真係要由法庭決定。」
單又指,放寬政治廣告規定對沒有充裕資源的政黨、即泛民主派不利,「人哋用幾千萬賣電視廣告,泛民冇咁多錢同人打宣傳戰。」公民黨黨魁余若薇也說,電子傳媒播放政治廣告要規管得更嚴格,因大氣電波是珍貴資源,不像報紙般任何人均可自行出版。


坊間對民建聯「包起」商台節目時段反響不絕,一手策劃此事及接洽民建聯的商台策劃總監的黃永卻力撐有關安排沒問題,深信民建聯不會借此進行政治宣傳,又「賴」香港未有政黨法,難以為政黨立定義,暗示不清楚民建聯是否政黨。



收起指港台龜縮言論
黃永日前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商台曾與民建聯以外的政黨洽談贊助節目問題,但各大政黨踢爆根本未收過有關邀請,最終須由商台發言人補鑊指該台只曾作「非正式」邀請。
黃永昨日繼續輕視社會對富有政黨壟斷大氣電波的擔憂,堅信民建聯不會在節目中進行宣傳,指若有此情況發生,節目完結後必作檢討,認為外界不應在節目未播出前便有此結論,死撐並無「政治錯誤」。
他早上主持《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時,花了一個半小時討論此事,大部份內容為其決定開脫。他辯稱,若由商業機構贊助特約節目,不會引發任何問題,但「政黨唔係用政黨身份登記,我哋真係好難做」,借此暗指沒有政黨法的特區內不知應否將以公司註冊的團體界定為政黨,並忽然另起火頭指可研究訂立政黨法問題,今後可邀請一眾以「黨」及「盟」字結尾的「政團人士」出席節目交換意見。
有聽眾昨晨在節目引述稱,港台節目談論此事時,形容事件引起公憤,黃永隨即激動反擊指港台「龜縮」,「佢哋邊識 o架,佢哋都未接過呢啲廣告」,但即時又稱要收回「龜縮」一詞,原因是「唔想引起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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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焦點的不是主持,而是有一堆民建聯的人為主,這些人不是民建聯的「黨工」,而是民建聯的「新星」,五個之中有四個是區議員,有一個是黨副主席。五個都是2008年立會選舉的候選人。

有政黨把之與林彬事件並列,只是秀過頭了。只是為自己的立會補選候選人宣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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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5-1 13:36: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張立德 於 2010-5-1 07:18 發表
問題是焦點的不是主持,而是有一堆民建聯的人為主,這些人不是民建聯的「黨工」,而是民建聯的「新星」,五個之中有四個是區議員,有一個是黨副主席。五個都是2008年立會選舉的候選人。

有政黨把之與林彬事件並列 ...


這是平果
「正是因為不斷的重複相遇和別離,人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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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 08:2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陳闊川 於 2010-5-1 13:36 發表


這是平果


蘋果的記者都好懶,他說曾x成用自己的街版位替這個節目宣傳,但實情是全港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甚至區議員都拿自己的街版位替這個節目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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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洋人發明所謂電台者,蓋為傳通消息,布達耳目之用。今有民建聯者,蓋商賈之類也,緣何不得購買廣告?民建聯之人販賣政見,猶如商賈之人販賣商品也,何罪之有?然則有劉婦慧卿者,於電台購買廣告宣傳所謂公投,又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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