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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足球知識:什麼是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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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8 10:4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四年一度的足球世界盃快來了!
如果你對足球不大熟悉,但又不想跟不上朋友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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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B6%8A%E4%BD%8D_(%E8%B6%B3%E7%90%83)


越位是足球運動的規則。它對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規則的執行

執行越位規則有三個步驟:球員處於越位位置,實際發生了越位違例,然後由裁判做出越位判罰。

越位位置

一球員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兩個條件決定,即球的位置及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位置。當球員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後第二位的對方球員更靠近對方底線」,就處於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員處於本方半場內,則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員和第二名對方球員平行,亦不算越位。

注意站在最後的兩名對方球員可以是守門員和另一名場上隊員,或兩名場上隊員。

需要強調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隊友碰到或者開出的時刻決定,若球在對方隊員操控中,本方球員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員在越位位置上。單是處于越位狀態本身並沒有違例。

另外球員處于越位位置這種狀態跟雙方隊員正在向前還是向後奔跑是無關的。而任何球員的越位狀態在對方球員接觸到球之後都會消失,具體的裁決由裁判員決定。

越位違例

球員處于越位位置僅當「在球被接觸到或者拿到」的時候才會觸發越位違例。該名隊員在以下情況會被裁判員認定為實際參與比賽:影響比賽、影響對方球員以及通過處於該位置獲益。

確定球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可能非常複雜。如果球員是通過界外球、球門球或者角球接到的球,不屬於越位違例。

2003年FIFA頒布了越位規則的新解釋,並在2005年7月併入規則第11條。這些條文旨在更清晰地定義以下三種情形:
- 1. 影響比賽意味著碰到或者接到傳過來的球或者被隊友碰過的球。
- 2. 影響對方隊員意味著通過阻擋對方隊員視線或者運動來阻止他得到或者碰到球。或者,被裁判員認定為作出了干擾對方隊員的手勢或者動作。
- 3. 從越位位置獲益意味著球從前方隊員或者門框上反彈到已經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身上。

另外,當比賽運作中而非停頓時,防守一方有球員自行走出底線以外,即使他是因傷躺臥在場外,仍會被視為參與球賽,除非裁判已示意確認該名球員離場療傷,他才算暫時沒有參與球賽,以防有人利用裝受傷來令進攻一方突然越位違例。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荷蘭對義大利的賽事中,正因義大利有球員在底線外,令荷蘭雲尼斯杜萊的進球被判有效。

實踐中,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可能在拿到或者碰到球之前就被吹罰,如果裁判認定處于越位狀態的隊友能夠拿到球的話。

時至今日,裁判對新定義的解釋仍然被認為頗有爭議。尤其是一名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應如何行動才不會被指「影響對方隊員」仍未有定論。

越位判罰

對越位違例的判罰是給對方球隊一個間接自由球,罰球點在違例發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經從中獲益或者得到了球,許多裁判員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允許比賽繼續,以免比賽的節奏由於太多自由球而放慢,同時也能達到防守方同樣的獲益。

越位陷阱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策略。當攻方球員向前奔跑準備接住隊友的球,防守方會向前場移動,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員落在後面,這樣當球踢出的時候他就處于越位位置。利用這個策略的防守方常常會試圖將攻方的越位狀態通過大叫或者舉起手臂的方式提醒邊裁判。

對此策略的運用常常被嘲弄,說它讓足球變得沉悶。然而,它可能是一種有風險的策略,因為所有的防守隊員都要一齊向前移動,否則進攻隊員就不會處于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敗,進攻隊員就很可能獲得單刀機會。2003年的新規則使這策略變得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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