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 5011
爵位一等男
官職正七品文林郎
旗籍漢族正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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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3 12: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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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貼了!
消失新興國家三國居酒屋的刑法
三國居酒屋論壇刑法
法規自創者為三國居酒屋論壇壇主-天下共主自創!~審核者為三國居酒屋論壇前尚書郎阿功!~執行者為三國居酒屋論壇八府巡撫趙雲!~非經過自創人許可盜用者當檢舉重者告發!~
(第一次刑法增設審核通過於2008-5-15)
本論壇法律刑法!~刑法為在論壇做出傷害性或破壞性皆都屬於刑法!~以下分別
為刑法的種種條例!~
刑法條例及罪行懲處-一章(以下貨幣及現在漢幣)
第一條款:惡意灌水:文章字數低於規定,而又無意義者!懲處:重者當官者連降二品,貨幣扣除一半,平民者禁言一星期所有幣值扣除三分之ㄧ!輕罰者當官降一品,平民者扣除貨幣一半!
第二條款:重複文章:已有此文章,又再貼文章上去(次數二以上)!懲處:重者當官降一品,刪其文章,若此文章為他人自創,則當官所有幣值將移除一半與此人,平民則為刪其文章貨幣全數與此人!輕罰者當官刪其文章所有幣值除於十與此人,平民則為刪文在向自創人道不是!~
第三條款:文不對題:為發文和回應皆都不屬於此討論者!(屢次)懲處:重者當官降一品刪文扣所有幣值一半,平民刪文禁止發言一星期!~輕者當官將移除到適合版塊,平民移除到適合版塊,給予發文的基本常識(刑部尚書告誡!~)!~
第四條款:隨意更改系統:懲處:重者官員貶為平民,扣除所有幣值,禁止ip(為嚴重更改到系統運做)~輕者官員當連降三級扣除所有幣值一半,一個月內不能評分做任何事除發文回應,也不得生官!~
第五條款:無事故隨意刪文:沒有任何原因或通報上級則刪文者!~重者官員連降二品扣除貨幣所有!~輕者降官一品扣除貨幣一半!~
第六條款:惡意洗錢:雙方刻意利用遊戲或任何不法方式賺取幣值者!~為官貶為平民所有幣值扣除禁止訪問一星期!~平民扣除所有幣值,禁止訪問一星期!~
第七條款:亂傳公告:假傳論壇公告迷惑百姓會員者!~為官若因此害人受騙事故發生,當貶為平民扣除所有幣值,永遠禁止ip!~平民扣除所有幣值,永遠禁止訪問!~輕者無讓人上當者官則貶為平民扣除所有幣值,永遠不得生官,平民扣除所有幣值,永不得當官!~
第八條款:張貼廣告宣傳:在本論壇張貼宣傳文章!~若無先和壇主申請則一律刪文!~
第九條款:隨意引用自創文:未經他人許可引用自創文!~重者若被作者任告發與本論壇無關!~若著名文章作者本壇不會檢舉!~
第十條款:口出方言:在論壇中發文回應有參雜髒話及火星文與非地球文字!~重者方言字過多及率犯此條者會在不通之下刪除!~扣除貨幣三分之ㄧ!~輕者通知下刪文及勸諫,不扣金錢!~
刑法條例及罪行懲處-二章
第一條款:強迫回復:文章中若有還是私下迫使會員回復文章!~重者刪其文,為官者降二品扣除貨幣一半,平民者刪文扣除貨幣一半!~輕者為官降一品,平民扣其貨幣一半!~
第二條款:出爾反爾:答應回覆論壇活動無原因缺席!~重者屢次欺騙當永遠禁言!~輕者扣除貨幣一半!~
第三條款:欺騙長官:無做到自己本份卻欺騙長官自己有做到!~重者為官降一品!~輕者扣除貨幣一半!~
第四條款:矇蔽良民:為官欺騙百姓會員!~重者革去官職貶為平民!~輕者降一品~!
第五條款:恐嚇良民:為官以勢力壓迫百姓會員!~重者革去官職貶為平民!~輕者連降二品!~
第六條款:詐騙錢財:以言語在論壇中詐騙通行貨幣及其餘幣值!~重者扣除所有幣值並以騙取數目加倍還與受害者!~輕者扣除所騙之幣值將騙取數目還與受害者!~
第六條款:毀謗會員:以言語攻擊論壇會員~!重者永遠禁言!~輕者禁言一星期,並扣除貨幣一半賠償與受害者!~
第七條款:對長官態度不佳:對自己頂頭上司及其餘長官行為舉止不佳!~重者(屢犯)革去官職貶為平民扣除所有貨幣與頂撞之長官!~輕者降級一品扣除貨幣一半與長官!~
第八條款:未經他人許可公佈對方姓名及資料:沒有經過對方許可卻公佈出其任何資料~!重者永遠禁言及刪其公佈資料文章和扣除所有幣值賠償與受害人(本壇會將資料保密!~),為官革去官職貶為平民!~輕者所有幣值扣除一半與其受害人兼禁言一星期,為官者連降二品!~
第九條款:賄賂長官及下屬:以幣值賄賂長官百姓已得取利益!~重者(賄賂者即被賄賂者皆得受罰)若為官革去官職貶為平民扣取所有幣值永不得生官!~百姓則為扣取所有幣值!~輕者為官練降三品便扣取幣值一半!~百姓則扣其所有的幣值一半!~
第十條款:張貼色情暴力血腥文張及載點圖片:只要犯其罪行,直接刪文章便將此發文者禁ip!~
刑法條例及罪行懲處-三章
第一條款:在指定版塊中言語未加上指定稱號者:凡犯三次便扣除貨幣三分之ㄧ,再犯五次則扣除所有幣值,若再犯一次則定為”有意”觸犯第七條款:對長官態度不佳,必然兩條罪行一起審處!為官者最輕得貶二品重者去除官位!
第二條款:種族歧視及宗教與自我認同歧視:輕者平民則扣除所有幣值一半,禁言一星期,重者永遠禁言!為官者罪加一等輕者去官職永不錄用重者永遠禁止訪問!
第三條款:無故重複加入會員者:本尊為平民者禁止訪問一個月並將重複會員合併!重者將本尊與重複會員合併並禁止ip!為官者罪加一等,輕者去官職扣除所有貨幣,半年不得申請官職!重者一律與重複會員刪除並禁止ip!
第四條款:審判不公者及證詞不實是非不分者:審判者去官位並加上有意觸犯第三條款:欺騙長官第四條款:矇蔽良民第五條款:恐嚇良民第九條款:賄賂長官及下屬!依其罪行定奪大小,此案也將審判者改由陛下親審此案!平民長官是非不分及證詞不實平民則扣除一半貨幣禁言一星期,為官者下貶二品扣除一半貨幣!
第五條款:強迫要求不從程序執意升官者:輕者為官下貶二品扣除所有幣值,重者永不錄用扣除所有幣值並禁止訪問一個星期,平民輕則扣除所有貨幣,重者永不錄用扣取所有貨幣,禁言一星期!
第六條款:盜洩國家密碼版塊者:不論其官階大小平民官爵一律永久禁止訪問!
第七條款:與朝廷借金久未不還者:此條法為對於真正過於過份不還而態度甚差者方動用此律!強制收走其所有領土及此國家領導人的金錢,若不夠則只要賺到前便立刻抽走,直至還清債務!還清債務時也將此人禁言一星期,已是懲戒!若連犯二次則永不予以借金便在還清債務後禁言一個月,期間由第二大行政長官代理管理門派!
第八條款:未經允可及洩露公文政策者:輕者禁止訪問一星期,重者扣除所有貨幣
永久不得訪問!為官者則去除官職,輕者禁止訪問一星期,重者扣除所有貨幣永久不得訪問!
第九條款:無故不執行公文政策及刻意不接旨意者:輕者平民禁止訪問二個星期,重者二個月不得訪問!為官者輕者下貶二品重者,重者貶為平民扣除所有幣值,及禁止訪問論壇一個月!及加上有意觸犯第三條款:欺騙長官!
第十條款:假冒官員或高官員脅迫下屬百姓者:平民輕者禁止訪問一個月,重者永遠不得訪問論壇及禁止ip!為官者輕者去官職扣除所有貨幣,禁止發言一個月,重者去官職永不錄用,扣除所有貨幣,並禁止訪問三個月!若假冒陛下名義者,不論何人即刻禁止永遠訪問論壇及禁止永久ip!並加上有意觸犯第三條款:欺騙長官第四條款:矇蔽良民第五條款:恐嚇良民加重罪行論處!
以上為我三國居酒屋論壇的一切法律!~會在適時修改!~執法者八府巡撫!~審核者刑部尚書!~望各位不要以身試法!~ps:切勿抄襲,以免觸犯著作權法,若一但發現將進行告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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