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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猴子吼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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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38:59 | 顯示全部樓層
沒指名道姓?
說陳新甲三字
其次論壇是公眾場所
這屬公然毀謗的問題喔!
其次在於各國屬不屬於公訴罪了
足以當事人心理受創,並非你我來決定。
但因本身學法關係,容易知道這會引起到什麼樣狀況。
其次或許我曾說過輕判,但陳新甲我在位期間,我可是有重判過。
法是對事不對人,今日我所講是單一事件。
但你們愛連在一起,我無所謂。
其次大清官位吸引不了我,別說什麼吃XX了。
畢盡我還是有其他地方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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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42: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4樓 的帖子

沒有連系一起,只是問問而已。
另外身為第三者不能代表被攻擊者之意願,
何況根據現次已沒有陳新甲此人。
陳新甲定義為而斬首。
我不清楚現時之「死人」是否「陳新甲」
因我沒有查IP之權限。
也就是需要當時人出來說自己受創才可以成為告狀。
但顯然,現時陳新甲已是被斬首之AC
陳武帝大人非被攻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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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45:11 | 顯示全部樓層
陳新甲是否死人,其次不管他是否被斬。
但IP在現實是存在,一個人網ID代表他
這就是人格權問題。
我常期在法院,看過相似案例了。
你可以罵他,但勿人身攻擊。
最後吃虧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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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46:19 | 顯示全部樓層
而陳武帝大人也沒有在公開場合被陳新甲此人受予代表其意願之文帖。
此案之告者不是地方官員,不是刑部官員,不是受害者,只是旁觀者。
這樣我想只能做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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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47: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6樓 的帖子

那有關人格權問題是以大清司法還是台灣之司法來斷定。
有關刑部中大人之提告是以大清律提告。
這樣便斷定了要以大清律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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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51:0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管台灣或那裡
你最少要保障當事人現實不受到傷害
你反面想如他現在抗告
這對諸葛好嗎?
如果站方立即處理
還不致於惡化
大清律仍然脫離不了現實面

不管我是不是他本人
至少違法我就會做下去
這是法的問題
如果一句非本人 不用理會
那請你去觀察一些大站
有時不是本人,只要會員看不過投訴版主
還是要立即處理掉該違紀文章

[ 本帖最後由 陳武帝 於 2009-6-10 19: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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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54:3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9樓 的帖子

現實中之保障是重要,但是諸葛之保障同樣重要,
現在提告了,或多或少的影響了他,這一點是一定的。
何況此案根本不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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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58: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猴小夢 於 2009-6-10 18:19 發表
我是覺得,人身攻擊的定義是什麼?
在普遍的情況下,根本就每一個人對此定義都各有不同
有時候可能是朋友之間開玩笑,又或者被說者根本不認為有什麼問題,更甚者是不想用這種方式解決的時候
那麼難道又要有人跳出來說,「你為什麼說他長得像屁股,我要告你人身攻擊!」

小夢也說了吧!
對你來說的人身攻擊對別人來說只是開玩笑,
是不是人身攻擊要由受害者決定吧!
簡單來說,
就是叫不關系的人不要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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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9:59: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9樓 的帖子

首先,不管你是否本人,但關於人身攻擊不論於現實或大清中,
也該由其本人提出控告,而根據大清律(陳大人著筆)非本人所告便是不合理的他人提告,
何況現時也未見被攻擊者出來。
另外大清律中應該是以AC為單位不是IP。
而陳大人是以大清律來告。
在現實我不清楚,現實法律我不能說也不能判,因為現實的問題要去警局。
而且以大人之身份乃是貴族但不是中央,地方官員,不是受害者不是攻擊者。
只是目擊者,提告是否成立?我不清楚。

[ 本帖最後由 索額圖 於 2009-6-10 2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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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00:43 | 顯示全部樓層
成不成立在於你們怎看
我只能說如果默示此行為
那大清只會................
那我可說簡單為何現實有人提告人身攻擊,也可說對方開玩笑,但還是判決下來。
陳新甲前身我也小認識,但不會因認識幫他。
而是看到這樣法紀問題。
或許你們本身沒碰法,不了解問題在那裡。
但如果有去過一些大站,應知會有會員檢舉。
其次站長會控管一些關於會牽涉到現實面。
都會立即處理。
不管我是否當事人。
忠心一句話,如果人身攻擊只看在大清裡。
那對大清只有害無利。
畢盡網路還是要看現實問題。
這可是牽涉到現實法律問題。
站方應立即處理。

[ 本帖最後由 陳武帝 於 2009-6-10 20: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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