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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猴子吼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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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3樓 的帖子

沒有人默示什麼。
但足見大人默認了此為人身攻擊。
但是人身攻擊絕非由大人去提告,
此已經是錯了的第一步。
根據香港法院是不能接受此案的,當然在審前警局已經不受理了。
這此事完全是「第三者」之不合乎大清律之控告。
我不清楚,但是陳大人身為一位功讀法律之學生(聽聞)
應該清楚。

而有關法紀問題非在刑部提告,而在太和殿中彈劾,
但現時已經提告了也接受了。但是事件根本不能判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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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05: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3樓 的帖子

明白到站方應即時處理,
但是大清有大清律。
而有關人身攻擊之問題,如果要關於現實法律,
可以由閣下之朋友到警處報案,由網絡警察處理。
否則我們不是執業律師或能夠解釋法律之人,
絕不能以現實法律決定其有沒有罪。

因此在各大站都是依其站規處事,
但是依大清之大清律就算此真的有其攻擊成份,
但是提告時已經出現錯了。
就像上次陳大人都說大理寺該不受理某一案。

[ 本帖最後由 索額圖 於 2009-6-10 2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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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09:57 | 顯示全部樓層
沒有要你們解讀
主要有關攻擊到人字眼
這在各論壇都不准出現
可見大清沒有所謂會檢舉
我不提告
原來如此
往後大清出現過類似問題
我絕不出來說話
只希望大清更好
但你們無法理解那也算了
畢盡牽涉到現實
論壇本來就要立即處理
談論至此
懂就懂 不懂就不懂

[ 本帖最後由 陳武帝 於 2009-6-10 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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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6樓 的帖子

大人之意在於人身攻擊,
但是人身攻擊之意義,
是要由「本人」是否認為而決定。
而陳大人為「旁觀者」但則以你認為之「人身攻擊」定義來提告諸葛。
非陳新甲先生之「人身攻擊」定義來告。

這樣合理嗎?
突然有一位老人跟我說你很醜,然後我認為他是說笑,
但突然有位路人跟他說你現在是犯了「人身攻擊」
我要告你。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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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27:34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論壇都像你們這樣認為
一些大站就不會嚴了
更不會一看到有相關人身攻擊字眼,直接鎖帳號了。
如你們認為不算
那請便
原來大清說X智人士不算人身攻擊,我引某人曾講那四個字
更不用第一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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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30: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8樓 的帖子

是否人身攻擊,絕對需要由刑部決定。
非你我之想法。
我說了要跟程序行事,否則再有理的理據都不能提出法院。
因為一開始便錯了程序。

以上我相信你會有同感。

此外大清是有大清律(大人著筆)是需要根據大清律的,
不是那些什麼嚴的論壇,超級版主有如神的權力說刪AC就刪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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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35:50 | 顯示全部樓層
抱歉此大清律不是我著筆
我著筆是在辭呈
也未必 是看各站怎規劃超版
好站 就很少會有超版像神
但對這類問題 都會馬上處理
索你是不錯人材
但看事的點需要更多更廣
這你就明白我在說什麼
或許我不曾跟小夢講
小夢缺點看的點太少,點看多對你們決策會更好
如某人認為我這樣算攻擊,要告請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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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10 20:37:16 | 顯示全部樓層
正如你所說
大清並不是大站 根本無必要用這種「生硬」的幾理方法
你認為 大站的做法 就是最好的方法
但細心一想
根本不是那回事
大站真的有所謂的案件嗎?
那只不過是因為太多人流 唯有採用這種方法

想回來 在現實中經常聽到有人用粗言互相交談
那麼那又是人身攻擊?
如果真的覺得有問題 就上告就去尋求幫助 誰知道你覺得自己有沒有受言語之傷呢?
http://yykjason.pixnet.net/blog

平生不到景仁宮,便稱英雄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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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39:20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能說小夢你只看一點
你希望大清更好嗎?
你希望大清成為大站嗎?
你們目標在那?
那這問題不能丟一邊
現實中有人粗言粗語沒錯,但也有人因此被告也有。
還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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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20:42:3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0樓 的帖子

我在某論壇就是撞過超版如神之人。
我那時真的一肚火,所以我認為大清律真的很好。
至少有投訴,上訴,提告等相關機制。

但正如我所說,
提告需由本人提出,因此事關係於其本人之利益上,
不能以第三者提告,就陳大人之刑部提告,
我是認為該無罪而已。

但至於「人身攻擊」則是應該由「被人身攻擊者」來解釋是否「被人身攻擊」
要因個人之觀點與角度之解釋自本是否「被攻擊」。

[ 本帖最後由 索額圖 於 2009-6-10 20: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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