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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上官奴

續很多人都看不了的神秘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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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00:51:3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只能說 大清後續建立了許多遊戲規則
都會有所衝突
建立新的遊戲規則不是不好 但是沒有全盤的推演
根本就都是一個人在自贖 寫的在爽又如何
根本無法推行

至於說回刑部問題 刑部自開國以來 一直有到底是扮演警察還是調查局還是法院的腳色衝突
我印象中 最後的結論是 地方官員有權利對於"文帖"進行處置
中央刑部有權對"人員"作出處置
這是兩方最後協調出來的結果

但兩者的前提都是"依法"
所帖要有理據才能所帖 抓人關人都是按照程序進行
唯一出現一個卡在兩者中間的則是"警告"的權利
最後這個問題被視為對發帖者之"文帖內容"進行警告

當然~如上官所說的這都是"當年"的遊戲規則
我不知道有沒有修正過
但是如果沒有 我只認為 不管在什麼部門
既然要把話說的這麼好聽 那就該真的從頭去學起 反正失意了馬 多學點不會吃虧
當年二爺可算是大清對於律法小有研究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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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5 00:51:5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地方官不就是警察了嗎

如果分割執法權,不但多了機構,有協調的難度,也令地方官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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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00:54: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葡萄酒 於 2010-11-5 00:18 發表


刑部是司法體系
為什麼不能加"主動追擊"

其一 若案件認為有犯罪嫌疑 ,又 本身職務又有利害關係 就有可能造成球員兼裁判的情形
例 球賽時 我認為他犯規 但我又是裁判 判決他犯規 是否有不公之允。
所以以往 ...


很簡單 因為刑部當年節案屬於"法官"
從來沒聽說過法官會去馬路上抓闖紅燈或是酒駕的犯人


另外關於嫌疑問題 當年也有一個默契 就是中央刑部官員
為避免發生自審自案的問題
因此多半會避免兼任地方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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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00:55: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安平 於 2010-11-5 00:48 發表


但平以為亦可一嘗。

誠認為,地方官員即是該地區之警察
但是本王看了看大清律例中的其中一條
J.程序的第五點
II).為避免爭執,其餘官員(包括刑部官員)皆不得直接於案發當地反應案件意見。

可以更改其餘官員可以勸導,但不可行使該版版主之行使權
但其實這一點也是說「盜文以及分身事件」
看來要改大清律例的話,得再細分情事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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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00:57: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上官奴 於 2010-11-5 00:51 發表
其實地方官不就是警察了嗎

如果分割執法權,不但多了機構,有協調的難度,也令地方官名存實亡


其實一直以來我都主張地方為主 中央為輔
畢竟地方官才是最了解這個版的風氣的人
要舉辦什麼活動 文帖的分寸如何拿捏什麼的
本來就是當地官員最了解

我拿一個最簡單的說法來說就好
你要一個兵部尚書去舉辦古典文學的活動
請數一下 歷任的兵部尚書 有幾個對古文有一丁點研究的?
沒研究 你要兵部尚書拿球還是拿毛去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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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01: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愛新覺羅載湉 於 2010-11-5 00:55 發表

誠認為,地方官員即是該地區之警察
但是本王看了看大清律例中的其中一條
J.程序的第五點
II).為避免爭執,其餘官員(包括刑部官員)皆不得直接於案發當地反應案件意見。

可以更改其餘官員可以勸導,但不可行使該版版主之行使權
但其實這一點也是說「盜文以及分身事件」
看來要改大清律例的話,得再細分情事案件了.........


完全可以提出"勸導"
但不是以"官員"身分勸導
單純以其他版眾的身分來勸導

就拿之前發生的神秘帖事件來說就好
什麼叫做勸導

勸導就是說 認為這樣不好 而且可能會犯罪等等云云

什麼叫做介入
介入就是
本帖觸犯大清某律 按規定如何雲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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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少狼 於 2010-11-5 01:00 發表


完全可以提出"勸導"
但不是以"官員"身分勸導
單純以其他版眾的身分來勸導

但是官階就掛出來亮相了,一看就知道是官了
誠認為不論是官或民,皆有義務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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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愛新覺羅載湉 於 2010-11-5 01:11 發表

但是官階就掛出來亮相了,一看就知道是官了
誠認為不論是官或民,皆有義務勸導


我想說
正常人都是看文後才去看是誰發的文
很少人是看了發文的人後 才去看他的文的內容
當然 後者不是沒有 只是這類的人 大可把他當作有妄想症
因為要產生妄想症 就要先知道是"誰"再說什麼 自己在去擴大解釋這些

就像我說的

如果只說"這樣做可能會觸犯法律"這種善意的提醒
還要被當作是耍官威或是下命令啥的
那二爺不如就當做被狗咬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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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01:35:00 | 顯示全部樓層


  嗯……
  洵也算是在大清好久一陣子了。

  大清的規則也真是隨著人員世代交替的轉變而一直不斷地累增和改變,
  遊戲規則確立是好事,但洵一直覺得刑法規則越弄越複雜真是「不人性化」

  一來也只有對學法律有興趣的人才會仔細去研讀,
  二來也只有在真的遇事時才會咬文嚼字的去推來翻去……
  老實說,一切看淡之後就真的覺得……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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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1

那兩事本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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