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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逍遙侯

[討論] 你是否認同為了生存而殺人沒有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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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科爾沁右翼前旗郡王
榮銜從一品少保
旗籍蒙族正白旗
配偶納蘭靖瑤
 樓主| 發表於 2013-2-16 22:41:21 | 顯示全部樓層
根據以上雙方訟師發言

共同認定事項為
1.陳慶祥、何彥平、張忠和 確實是因為"生存"而殺人
2.三人皆"情有可原"
3.殺人行為 屬於"逾越必要程度" 之行為
4.即使三人即使未將李昌順殺害 最後李昌順仍有極高可能性 因染病而致死

基於以上理由 認定為有罪
但 非罪無可恕之行為

同意白訟師之建議
裁定 陳慶祥、何彥平、張忠和三人必須供養受害人李昌順之父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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