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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令] 「軍機處令」民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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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一等靜海侯
榮銜
旗籍滿族正紅旗
配偶
發表於 2009-5-22 22:54: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鑑於各國亦有自己的商業制度,而本國自白少展時代,曾一度發展商業制度外,各領班對此亦不太重視。
因此,大清的商業制度一直落後於他國,除賭坊外,無任何商業產生可言,因為大清有必要盡快建立商業制度。
現,朝廷決定成立「民居制度」。

制度名稱:民居制度
運作方式:開放一區名為「胡同」,給市民或官員租用子塊,市民有權為自己的子版訂立規則,並可隨意運用自己的子版管理權限,子版名字可由自己決定
管理方式:九門管理各版塊是否正在履行大清律及商法、戶部負責收租、兵部負責處理申請版塊,其他事務,一概無權管理
每月租金(以兩為單位):1700兩(日後會因應物價而調節)

商法:
民居內一切需按照大清律
違反子版主人所設立的規則,刑部不會受理;若民人在民居犯的為大清律或商法,可交由刑部處分。
子版主人之管理手法,刑部一概不理。
不得將民居帖子移到公眾版塊,罰則:罰款300∼1000兩
民居內,可簽訂各種形式的商業合約,違約者可按合約上注明的方式處分(處分方式不能是監禁,或死刑),並同時以違約罪處分,罰則:監禁三至五日,罰款1000∼5000兩,並賠償對方損失。
兵部每月選出數個優良子版,判斷方式可依發帖質素、數目等條件,以鼓勵戶主積極管理版塊,該月被選為優良子版的戶主,可獲得獎金。

制度成立初期,由領班負責管理當地治安,而收租及申請子版,則由戶部及兵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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