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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蛇匿28年﹕我要見女兒 女友嫌棄無證出走 月圓人不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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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4 17:58: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老人蛇匿28年﹕我要見女兒 女友嫌棄無證出走 月圓人不圓
(明報)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中國有一種膽小的南蛇,夜間潛行,日間匿藏,對外界有神經質的驚恐,侷促而晦暗的洞穴不停更換,偶爾軟攤在太陽底下吸收熱量續命,然後躲避他者眼光存活下去。因為生活方式相近,所以逾期居留「不能見光」者都叫「人蛇」。香港潛伏了幾條南下的「老蛇」,他們因為政治迫害、子女拋棄、逃避暴動窩藏異鄉。

為蛇者13年的勞婉儀、16年的溫浩萍、28年的黃先志和黃譚永,他們都幹最低下的工作,住最簡陋的地方。但一朝身分曝光,妻女捲鋪而逃,老闆即「炒魷魚」,或被警察抓入法庭。今年中秋,勞婆婆剛入監牢,黃先志病重臥床,黃譚永口袋剩下24元,獨自到街市拾爛菜過節。他說,由人變蛇的最大差異就是舉目無親,「月圓,人不圓。記得最後一次見女兒,她3歲幾,問我:爸爸,為什麼不和我一起住?我不懂回答。現在她12歲了,就算臨死也想見她最後一面」。

在港存活最久「老蛇」

75歲老婦勞婉儀因內地兒子不孝,13年前持雙程證來港投靠女兒,多年逾期居留不敢出街。上月14日,她在觀塘一間超市偷了雞粉被揭為「人蛇」,裁判官感嘆「咁嘅生活邊有意思?」念她年老窮困,判她坐牢2個月。中秋節,勞開始與女兒分隔鐵窗。欲向她提供協助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說,香港其實有不少「勞婉儀」隱藏在社會底層,「他們或病重被送入醫院,或窮極偷東西被捕,否則無從曝光,人數無法統計」。據非正式統計,藏匿香港達28年的黃譚永,是現知在港存活最久的老蛇。

「我在大陸讀機器維修專業,以前在廣州工廠工作,可以自己畫設計圖造一部機器出來。」70歲的黃譚永說,文革時靠攏造反派,但1958年曾來港工作,被人視為「黑材料」藉口批鬥,文革後左右不是人,不堪壓力,與妻子常吵架。81年,他孤身偷渡來港後,才發現蛇頭說的「抵壘政策」已經撤銷3個月,於是用假身分證在一間針織廠打工19年,某日自爆身分,即被老闆「炒魷」。

「後來用拾來的身分證在餐廳打工煮牛腩」,身分證上的姓名是「黃官華」,「人人叫我華叔,沒人知我真名,出街好怕警察,日日心慌慌。以前公司搞旅行,我都不敢去,明知自己無證,又不能回大陸,給鄉下的老婆寫信,已經20年沒有回音了,找不到一個親人」。

喜當父親 無奈用假名登記

93年,黃譚永認識一個女友,「在我租的房間同居,原本感情好好,她不知道我是人蛇。她帶著一個前夫生的幾歲兒子,我不介意。唉,如果我有身分證,早就娶她十次了!」黃譚永說,女友懷了他第一胎時打掉,但她無論如何想要第二胎,「女兒生出來好可愛,肥肥白白,真是好得意」。時值50多歲的黃譚永老來得女,但被迫用黃官華的名字登記做父親,給女兒改名叫「阿欣」。

入院被識破假身分坐牢

紙包不住火,「女人始終想有個男人依靠,有個名分,想結婚,日日問我:『女都有了,你還不想娶我?』我無辦法,唯有跟她坦白」。女兒2歲那年,黃譚永捱了13、14小時下班回家,發現女友的衣服全部不見了,「原來她靜靜帶女兒走了。她後來說害怕我被警察抓,連累女兒」。女友後來帶女兒見黃譚永,「好開心,她在我張床跳來跳去,好得意,還懂叫我爸爸,我好開心,帶她去荃灣    德華公園玩,還要我帶她去麥當勞    。她面形生得好似我,不像媽媽,好得意」。但童言無忌,「她上學,人人都有爸爸,肯定會被人問:為什麼妳沒有?女兒問我:『爸爸,為什麼不和我一起住?』我只好說要工作,但其實我無證,從來無盡爸爸責任」。此後,阿欣便再也沒回來。

黃譚永曾因受傷入急症室縫針沒被識破,但2008年初,他腸出血。「我住仁濟醫院    ,真的那個黃官華同時入了瑪嘉烈,CID上來一查,就穿了。」黃譚永認罪被判監23個月,扣除假期,今年中獲釋,「我怕一出牢就被遣返,永遠不能見女兒,寫過信給幾家報社求救,但全部無回音」。他在獄中認識了另一個因逃避印尼    排華暴動偷渡來港的「老蛇」黃先志。「他說有人幫他爭取特赦居留。」於是,立法會    議員何秀蘭    和社區組織協會開始協助兩人向政府求情,兩人暫獲准持「行街紙」留港。

何秀蘭說:「這兩個老人家,在內地和印尼一個親人都沒有,一把年紀,周身病要做手術,送他們回大陸跟判死刑沒分別。他們都說如果留港,寧願不吃香港人的綜援    ,靠自己雙手掙飯吃。」黃先志患重病,病發有生命危險,「政府醫院護士都說有事要打999,但他太老實,不想花政府錢,寧願借錢看私家醫生。」中秋前夕,老人家覆診後在街頭頭暈站不穩,在電話中喘氣著告訴記者要回家臥床,怕捱不了一場採訪。

那天,身上剩下24元的黃譚永坐在鋪了紙皮的帆布床上,盤算著到街市拾爛菜過中秋。「原本寄居在朋友處,吃的、穿的、睡的全都是他給的」。黃譚永說,那位朋友妻子豪賭,敗掉幾百萬房子,破產分居,但他為了兩個孩子,不計前嫌,中秋前接妻子回家同住。「我見到人家開開心心團聚,不想做電燈膽破壞團聚的氣氛,只好搬走了。他很有義氣,怪我太突然,我沒說原因。但見到他們跟那兩個兒子玩,12、13歲,我想起自己女兒」。

「好希望有證 盡爸爸責任」

沒資格領綜援的黃譚永,靠慈善基金每月2000多元生活費過活,剛搬進一個幾十呎的陋室,吃腐乳度日。「我只知道女兒住蝴蝶村,有社工幫我查過,但她(女友)不肯見我。我想過日日去那區的學校門口等阿欣放學。」但黃譚永記憶中的可愛女兒現在已經12歲,「應該認不到她了」。他爭取居港的前途未卜,入境處    前日為他落口供,問:「請問你在香港有何打算?」黃譚永說:「第一,我想找到我在香港的親生女。第二,我想取得香港的居留權。」最近,他經常收到背景有孩子聲音的匿名電話,「如果我有身分證,我好希望一盡做爸爸的責任」。

明報記者 覃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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