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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安樂死,你認為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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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4 19:59: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定義:

「安樂死」一詞源自希臘文 euthanasia,原意為「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韋氏字典(Webster'sDictionary)給它定義為「安靜而容易的死亡」或「引致安靜容易死亡的舉動」,現指有意引致一個人的死亡作為提供他的醫療的一部份,有時也譯作「無痛苦致死術」。

認為對的看法:

對於某些病人來說,或者作為社會的人已經消失,或者生命價值或生命質量已經失去,有意義的生命已不存在,延長他們的生命實際上只是延長死亡、延長痛苦,因此,實行安樂死是符合他們自身利益的。

認為錯的看法:

違反自然定律
主動自願的安樂死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違反了生命尊嚴的原則
滑坡理論——如果我們允許安樂死,就會導致它被濫用

問題:
不知道大家是支持還是反對?
若果你的朋友想這樣做,你又會有什麼感覺?
你會在什麼時候,覺得自己想安樂死?還是永不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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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4 20:31:37 | 顯示全部樓層
生命尊嚴的原則又是甚麼???
是誰定下這樣的一個原則???
為什麼遵從???

我偏向支持安樂死,但當事人要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這個決定。
任何其他人因種種理由而代為決定的,則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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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4 20:57: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沮渠元熙 於 2009-11-24 20:31 發表
生命尊嚴的原則又是甚麼???
是誰定下這樣的一個原則???
為什麼遵從???

我偏向支持安樂死,但當事人要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這個決定。
任何其他人因種種理由而代為決定的,則當別論。

我亦支持安樂死

特別是植物人,四肢癱瘓那些病人
其實睡眠癱瘓症(或稱:被鬼壓,鬼壓床)可模擬這種情況
四肢不能移動,不能發出聲音.....但你卻有知覺
雖然睡眠癱瘓症只數分鐘,不過是植物人,四肢癱瘓那些病人的痛苦是一生的

常常有些人對四肢癱瘓或嚴重病患的人說,要堅強的活下去
不過,這些只是一些風涼話....特別是病人死去後,他們會因而傷心
其實人是自私的,明知病人是不能救的,也想他們留下
卻沒有易地而處,想想自己是病人的感覺是怎樣
等到風景都看透 也許你會陪我 看細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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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4 23:50:39 | 顯示全部樓層
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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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5 01:14:55 | 顯示全部樓層


  基本上吾是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

  倘若未來在需要的狀況下,本國法律依舊無法順利通過安樂死法律,
  那麼千葉將不惜前往合法安樂死的國家去使用這樣的東西。

  君只是認為,一個求死之人,唯有使用安樂死這個方法能夠讓社會成本的損失降到最低……
  至於什麼自然規律等等,其實這個論點更好反駁,
  因為人的存在、人的科技文化,早是違反所謂的自然規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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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7 14:45:39 | 顯示全部樓層
認為對的看法:

對於某些病人來說,或者作為社會的人已經消失,或者生命價值或生命質量已經失去,有意義的生命已不存在,延長他們的生命實際上只是延長死亡、延長痛苦,因此,實行安樂死是符合他們自身利益的。
-----------------------------------------
但萬一日後有辦法解決這些病痛
那之前那些安樂死的人   不就都白死了?
又如果對自己的生命已經絕望了
又怎會跑去就醫?
那請問安樂死究竟是殺人?還是幫助人?


認為錯的看法:

違反自然定律
主動自願的安樂死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違反了生命尊嚴的原則
滑坡理論——如果我們允許安樂死,就會導致它被濫用
--------------------------------------
當你生病去就醫的時候
你早就已經違反自然定律了
因為醫生讓原本應該因病自然而死你活了過來
醫生也讓本來自然衰弱的身體
又變得和原來一樣
再者你若不開放安樂死
想死的人一樣會去找個地方默默的自殺死去
結果一樣都是違反生命尊嚴的死法
那請問自殺和安樂死哪一個比較能維持生命尊嚴的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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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20 21:12: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流浪貓查洛 於 2010-1-17 14:45 發表
認為對的看法:

對於某些病人來說,或者作為社會的人已經消失,或者生命價值或生命質量已經失去,有意義的生命已不存在,延長他們的生命實際上只是延長死亡、延長痛苦,因此,實行安樂死是符合他們自身利益的。
...


先生分析得很好呢
不過,先生好像沒有回答問題?
有時候給予立場也是很重要的喔!
大治已乘藍妃去,
此地空餘忠義樓。
藍妃一去不復返,
乞丐口袋空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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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 00:50:20 | 顯示全部樓層
也可以是允許安樂死,但必須有醫學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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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 06:02:29 | 顯示全部樓層
除非你是法官或死神要不然沒有人有權利剝奪人的生命
安樂死雖然是無痛苦的情況下死亡但一樣是死
一樣是將人生命剝奪走
縱使是植物人那又如何!?我們能確定病人想放棄生命嗎? 或許有一線生機呢?
假設:你是個病人 你其實是想繼續活下去的但醫生卻說你沒救了要將你安樂死勒?

就算安樂死合法啦?不也是殺人?只是你是好心殺人罷了!
我能理解以安樂死來結束病人痛苦生存的出發點!
但這是個科技日新月異的社會任何機會都有可能(或許有天連愛滋病也不是絕症也說不定!)
將人安樂死的想法是消極的何不積極的相信希望 未來
死  不管是好的死壞的死!都是消極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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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 12:38:43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意願+醫學條件,我就不大明白問題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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