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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香港文化保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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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26 01:24: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0年07月15日 04:32時代週報【大 中 小】 【列印】 共有評論0條


唯過去百年的外因內果,令亞洲國家為了追上國際社會的經濟實力,不得不犧牲環境保護和社會文化作為換取經濟發展的代價,“先破壞,後保育”亦成為了老百姓所能接受的金科玉律。然而,在國家逐漸富強之際,老百姓亦開始反思社會文化和環境的問題,大眾對於精神文化的重新追求亦造就了文化保育的契機。

“過度的發展會造成不平衡”,這是過去二三十年人類在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物質生活,同時遭受到因現代化工業化造成的環境破壞、氣候變化所得出來的總結。現今社會大眾都可以向環保、綠色、低碳等可持續發展概念靠攏,根據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的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既能滿足當代需求,同時又無損未來世代的需求的發展”,在我看來就是中國人所謂的中庸之道,即如何在經濟(整體國力、人民物質生活水準)、社會(精神生活、文化傳承)和環境(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獲取平衡,同步成長,亦是同一道理。

唯過去百年的外因內果,令亞洲國家為了追上國際社會的經濟實力,不得不犧牲環境保護和社會文化作為換取經濟發展的代價,“先破壞,後保育”亦成為了老百姓所能接受的金科玉律。然而,在國家逐漸富強之際,老百姓亦開始反思社會文化和環境的問題,大眾對於精神文化的重新追求亦造就了文化保育的契機。

簡而言之,文化是指社會群體經過歷史發展而衍生的日常生活方式。龍應臺說:“文化不過是代代累積沉澱的習慣和信念,滲透在生活的實踐中。”因此,文化是構成我們的身份、價值,也是了解一個社會發展歷史的最佳工具。“文化保育”就是系統地保育我們祖先留下來的文化傳承,我們要保育的不是文化本身,而是事物背後的歷史含義,“以史為鑒,可知得失”,文化保育有助於我們將真正的歷史交給下一代。

這個概念的重心在於保護文化支流血脈的傳承,使不同的文化能夠繼續薪火相傳,以保護及尊重世界各地的多元文化。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的定義,文化遺產是“過去人類所創造,由現代人類繼承並傳之後世,具有獨特和普世價值的物質或非物質遺存。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是無可取代的生活及靈感的來源”。可是,文化保育是一個悠長的過程,與經濟發展所講求的效率及成本效益相比,效果不明顯。文化保育因而往往被視為經濟發展的障礙,文化最終成了經濟利益的犧牲品。如以香港為例,我們可以看到在文化遺產保育上的經驗和缺失。

過去數年間,香港民間對保育本地小區和傳統文化的意識日漸高漲。在一些遷拆歷史建築物的事件,如2006年的保留舊中環天星碼頭事件,反映出民間開始反思以往只顧經濟發展而忽略了文化遺產保育的發展方向。儘管最後舊天星碼頭也因城市發展而被清拆,為了平息民憤,香港特區政府隨後也作出了相應的文化保育措施的調整。曾蔭權在2007年競選特首時的政綱也提到:“會提出新的發展觀,以加快政府基建投資,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經,同時在規劃過程中,以考慮環境與人文效益為緯,將保護環境,保育文化的要求,融入建設之中。”另外,在2007—2008年的施政報告《香港新方向》中,提出了三項“新的目標”,或三個堅持:首要目標是經濟發展、發展必須協調環境保護和文化保育、發展要能達至社會和諧。

從表面看,香港政府的發展戰略合乎常理,兼顧了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然而,如果深入探討,我們不難發覺香港政府的文化保育政策也跳不出“經濟與文化對立”的二分法思維,只是把文化保育作為融入經濟可持續發展建設中的手段。在保育文物的方法上,香港政府的方向是以“活化”的方式保育古跡。但活化的最終目的就是令有歷史和文化價值的建築物“發揮它們的經濟及社會效益”,把歷史建築活化成為獨特的文化地標,變成了旅遊景點,如中區警署建築群將被“活化”發展為集古物建築、文化藝術及旅遊的中心、把灣仔露天市集“保育”美化等。所以,“活化”是名頭,實際是把文物保育變成經濟利益的工具,為香港的旅遊業服務。

其次,文化遺產亦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對於這個譯名,香港亦有不少的討論,認為不應用“物質”和“遺產”兩字,但基於增強本文的可讀性,仍沿用此詞),這是聯合國在1997年以尊重多元文化為大原則而提出的概念,並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6年生效。定義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香港政府對於非遺的保育是後知後覺的,亦繼承了“以經濟發展為主,文化保育為輔”的思維模式。自2003年,我國推進“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在全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在2006年5月公佈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香港政府在2006年提出要編制非遺清單,可是今年2月才宣佈已委聘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展開全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以編制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估計最快要到2012年才能完成。

保育非遺的另一個重要考慮就是管理的問題。到底非遺是屬於民間,還是應該歸於政府管理,這是香港政府在非遺保育上還沒有考慮的問題。專家表示,香港政府至今仍未有任何政策配合或承諾給予全面的保護。香港民政事務局曾德成局長曾經向立法會議員表示,制定清單是向國家文化部申請列為國家級非遺的第一步,進而再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申報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他所提出的就是以非遺作招徠吸引外地遊客,“以提升香港作為旅遊目的地的吸引力”,貫徹了以文化保育推動經濟發展的短視思維。

去年9月28日,香港政府亦向國家申請將長洲太平清醮、大澳端午遊涌、大坑舞火龍和香港潮人盂蘭盛會列為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然而現在香港的非遺保育由政府主導,缺乏民間的參與與意見。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而言,民間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是重要的,因為單單由政府講什麼是非物質文化或要保育什麼都是沒有意思,也是不足夠的。根據香港城市大學鄭培凱教授的說法:傳承文化藝術的是“內行”,是口傳心授的師徒相繼;政府資助與學術研究都是“外行”,是外行人對“非實物文化傳承的覺醒與責任”。因此,兩者不能主次顛倒。也就是說,“政府的管治職權,應該是輔助性的,同時又有責任提供資助”。

文化多元性是一個社會軟性競爭力的基礎,“和而不同”對社會的整體的益處在於有不同的意見碰撞和對事物的看法產生創意,併為社會帶來長久而真正的和諧。當世界在全球化影響下變得越來越相似時,確保多元文化、有策略的文化保育便顯得尤其重要。近年筆者經常遊走北京廣州兩地,對於我國文化保育的人士亦有所接觸。儘管中央政府在保育傳統文化上推行了很多的措施,民間亦在保護“非遺”上踴躍參與。可是“非遺”在中國許多地方都有點石成金之效。戴上這個冠冕,民俗文化很容易淪為生財工具、遊客的消費品,連婚嫁儀式也可用來表演,完全違背了保護非遺的原意。申遺的意義本來是要保護一個地方瀕危的瑰寶,但現在卻是一種身份象徵,好像有了這個名銜才有人重視,隨後就有滾滾財源。故此,如何在公眾教育上增強力度,甚至是官員也要受教育,是令非遺避免淪為純粹的發展經濟的工具的一個關鍵。

作者係香港專欄作家、CSR Asia(企業社會責任亞洲)中國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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