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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排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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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26 12:01: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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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沙灘排球規則摘要](含2001年修訂)

一、本項比賽採用國際排球總會之沙灘排球規則(四人制及單局賽制由各國推廣另訂)

二、各組採用三局二勝制。(比賽場地:8公尺X16公尺)

三、比賽中不得要求替補或代換。

    假如其他球員因故不能繼續比賽,則該隊剩下的局數中,可以三位球員比賽(四人制)

四、得分方式:(採得球即得分)

  A、三局二勝制:
    1.在前兩局中,由先得21分的球隊贏得該局,並至少贏得對方2分,無得分上限。
    2.決勝局:以先取得15分為勝,如果13:13平手時,須進行到領先對方2分為勝,無得分上限之限制。

注:一、二局雙方球隊的得分合計為10分的倍數,第三局為5分的倍數,須立即更換場地且不得延誤,如紀錄台疏失,其已得分數依然有效,也應立即換邊。

  B、單局賽:
單局制由先得15分為勝,若13:13平手時,再繼續比賽,並至少領先2分為勝(16:14、17:15),但得分上限為17分。

注:雙方球隊的得分合計為5分的倍數,須立即更換場地。

五、擲硬幣選擇(TOSS):第一局比賽前擲幣輸的一隊,在第二局時有優先選擇權,決勝局則重新擲幣。

六、球員位置:球員可以自由移動無位置或輪轉錯誤之規定,在四人制比賽中無前後排之分,但發球順序不允許有錯誤。

注:比賽中球員有權利於發球前詢問紀錄台,該輪到哪位球員發球,而紀錄員有義務表明正確發球員號碼。

七、1.一名球員不得連續觸發球兩次(攔網及第一次觸擊除外)。
        2.若因雙方球員在球網的上方同時觸球而比賽繼續進行,則接球的一方能有三次擊球權。
        3.若因雙方球員在球網的上方觸球而造成「持球」,不作犯規論(繼續比賽)。

八、擊球必須清晰,不可捉球或擲、吊球(本規則與六人制有很大的不同)

九、例外:因對隊作出猛烈的殺球動作,而進行防守時,此種情況下可以用手指作短暫的高手持球。

十、只要不妨礙對方比賽,球員可進入對隊的空間、場區或無障礙區域。

十一、一次攔網觸球算該隊的一次擊球(攔網觸球後,攔網球隊將只有兩次的擊球機會)

十二、球可以觸擊身體的任何部分

十三、球員的號碼必須編上1、2號(二人制)1、2、3、4號(四人制)

十四、發球後,球觸及球網進入有效區域內為合法,繼續比賽。八秒內必須發球,且不得試圖發球。

十五、每局各隊有兩次30秒鐘請求"暫停",每局間休息時間為1分鐘。

十六、每場比賽只有受傷之球員,可以因受傷而暫停(5分鐘)。

十七、比賽中任一球員均可向裁判提出暫停請求,教練無此權利,但在比賽中對裁判判決有爭議時,只有比賽隊長可要求規則解釋。

十七、比賽之處罰採每局累計方式(非以整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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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玩沙灘排球是不錯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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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26 13:43: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大力水手 於 26-9-2010 12:01 PM 發表
本貼轉載至:http://ksvb.loxa.edu.tw/4_4.htm

中華民國[沙灘排球規則摘要](含2001年修訂)

一、本項比賽採用國際排球總會之沙灘排球規則(四人制及單局賽制由各國推廣另訂)

二、各組採用三局二勝制。(比賽場地:8公 ...

看來我下年要準備參加排球了~+:擦擦汗=+: +:淒涼=+:
德勝門,宣武門之邊渡友次子~藤原拓海
                慶祝新京城客棧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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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有規定服裝? +:萬年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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