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 928
身份 博爾濟吉特二少主
旗籍 蒙族正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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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W未能與男友註冊結婚,早前向終院上訴,終審法院以4:1裁決W勝訴,即有權結婚。
終審法院法官以4:1,裁決W勝訴,其中支持事主的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他們指出,本港的婚姻法例,在「女方」定義上,應接受做了變性手術的人,有權與男人結婚,因他們是由有資格的醫療機構做變性手術。
裁決同時建議,有關判決由頒發日起計,暫緩執行12個月,以便當局就可能會進行的立法程序,作出考慮。
案件源自年逾30歲的W,2005至08年在本港公立醫院施手術由男性變為女兒身。W手術後欲與男友共諧連理,雖然W的身分證、大學證書等文件皆顯示她為女性,但婚姻註冊處指其出世紙性別未改,仍為男性,拒絕讓「兩男」登記為合法夫婦。W提出司法覆核,先後被原審及上訴庭駁回,最終在終院上訴得直。
代表婚姻登記官的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稱,婚姻的自然定義,乃雙方為與生俱來的男和女,彼此締結關係。她稱異性是婚姻的「資產」,關乎傳宗接代,社會必須有共識,方可改變婚姻的傳統定義,讓W與男友結婚無異批准同性婚姻。
代表上訴一方W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回應時重申,原本是男兒身的W,已獲政府認定為女性,若不能與男友結婚、而只能與女性結婚是「荒謬」,觀乎現代人婚後不生育,可見傳宗接代並非婚姻的「產品」。他反駁Frisk一方所言,婚姻中的男或女定義沒有變更,是無視多年來醫學進步,因醫學界已認可從手術處理變性人事宜。
【案件編號:FACV4/12】
(即時新聞)
網址:http://hk.news.yahoo.com/終極 ... 婚-023915720.html
雖然現在香港社會不是人人接受得了
可是我覺得。。他們是應該有結婚的人權的。。
不過對於社會也會牽涉到太多問題了= =...
如果將來越來越多人,,,這樣的話
勞動力啦,生產力啦,人口老化啦這些社會問題會越來越難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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