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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小騙子料受警司警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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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那塔拉府三姑娘
旗籍滿族鑲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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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30 10:33: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核心提示:現今小朋友相當聰明,但若立心不良,作違法行為,隨時前途盡毀。警方昨拘捕一名年僅10歲的男童,指他在社交網站Facebook聲稱有三件與「Prism Stone」有關的玩具出售,但當收取一名12歲女童付款200元後,卻一直不給貨,女童透過母親報警求助。由於香港法例訂定刑事責任最低年齡是10歲,換言之,該涉案男童須為自己干犯的行為負責,他涉嫌干犯詐騙罪。據了解,他接受警方調查時直認從來沒有打算付貨,由於他屬初犯,以及罪行相對輕微,極大可能只需接受「警司警誡」了事。

  現今小朋友相當聰明,但若立心不良,作違法行為,隨時前途盡毀。警方昨拘捕一名年僅10歲的男童,指他在社交網站Facebook聲稱有三件與「Prism Stone」有關的玩具出售,但當收取一名12歲女童付款200元後,卻一直不給貨,女童透過母親報警求助。由於香港法例訂定刑事責任最低年齡是10歲,換言之,該涉案男童須為自己干犯的行為負責,他涉嫌干犯詐騙罪。據了解,他接受警方調查時直認從來沒有打算付貨,由於他屬初犯,以及罪行相對輕微,極大可能只需接受「警司警誡」了事。 本報港聞部報道

  警方前日深夜曾公布一名10歲男童涉詐騙9歲女童的案件,後再澄清涉案的女苦主實為12歲。據悉,女事主與家人同住在天水圍栢慧豪廷。

  已滿10歲 須負刑責

  涉案「小騙徒」在聖公會轄下一小學唸書,姓陳,與父母在秀茂坪秀華南邨喜華樓一單位同住。小小年紀的他已愛在社交網站結交「朋友」,並懂得把玩具拍照後上載網站兜售。本月初,在網上認識12歲的陳姓女事主,這男童聲稱有三件與「Prism Stone」有關的玩具出售,並向「姊姊」索價200元兜售。女童滿心歡喜,不虞有詐,向男童付款,但一直未有收到貨物,至昨天才告訴45歲母親懷疑受騙,後報案求助。據了解,在警方調查期間,涉案男童直認存心取錢,無打算出售玩具。

  究竟警方拘捕年僅10歲的男童是否小題大作呢?據香港法例規定,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10歲。由於該涉案男童是在2003年7月30日出生,上月底過了生日後,剛滿10歲生日,換言之,他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

  一名未滿18歲的少年若被警方證實有足夠證據起訴,有兩種做法:一是把犯人起訴交由少年法庭處理;另一種做法就採取「警司警誡」,即是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行使酌情權,向該名少年人施行警誡。

  受查期間 直認呃錢

  警方在決定案件是否適合以警司警誡去處理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是否有足夠證據去提出檢控;犯人是否自願及明確地承認犯罪,以及他/她的態度如何;犯人及他/她的家長或監護人,是否同意接受警誡,以及犯人的家長可以為犯人提供甚麼支持;罪行的性質、嚴重性及是否猖獗;犯人的犯罪紀錄;犯人家長或監護人的態度;及投訴人/報案人的態度等。警司警誡不是被定罪,不過,警方會保留警司警誡的紀錄。

我在Prizmmy , MARs , Puretty看到的=w=
再在Blue Pretty rhythm讓他紅~
堅決坦護我在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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