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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顧維鈞與美台關於沿海島嶼的交涉(1954.12∼1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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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3 01: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金光耀    文章來源:《史學月刊》2005年第6期

本文轉自:http://jds.cass.cn/Article/20080109125845.asp

《共同防禦條約》簽署後,臺灣當局與美國圍繞如何處置大陳及金門、馬祖等島嶼展開了新一輪交涉,由於立場不同雙方出現了分歧和矛盾。顧維鈞在這一交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與蔣介石等對沿海島嶼可能導致“兩個中國”問題的警覺,爲台美之間最後達成關於沿海島嶼的協定設定了一個底線。


    1954年12月2日,臺灣當局與美國經過一個月的談判後簽署《共同防禦條約》。台美之間圍繞《共同防禦條約》的交涉由此進入遞交各自立法機構批准的最後階段。此時人民解放軍對在臺灣當局控制下的大陳諸島發起進攻,沿海島嶼遂成爲台美批准條約過程中的一個焦點。圍繞如何處置大陳及金門、馬祖等島嶼問題,台美之間展開了新一輪交涉。有關台美《共同防禦條約》的談判和簽訂學界已有相當多的研究成果,(注:例如蘇格的《美國對華政策與臺灣問題》(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第七章,張淑雅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簽訂:1950年代中美結盟過程之探討》,《歐美研究》(臺北)第24卷第2期,1994年。)但大多集中於美國政府這一方面,而對臺灣當局的探討則相對而言顯得薄弱些。本文擬以此時擔任臺灣“駐美大使”的顧維鈞爲聚焦點,考察台美之間在沿海島嶼問題上的分歧及其最終解決,以及顧維鈞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


    顧維鈞作爲臺灣當局的“駐美大使”以及談判《共同防禦條約》的兩個全權代表之一(另一名爲臺灣“外交部長”葉公超),自始至終參與了臺灣與美國間關於條約交涉的整個過程。1954年12月2日,葉公超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華盛頓簽署《共同防禦條約》。12月10日,台美雙方按談判時的約定,就條約所涉及的領土範圍內使用武力須共同協定的問題完成換文手續。此時條約尚待雙方立法機構正式批准,條約中涉及的美國所承擔的防禦區域及責任等敏感問題則成爲各自立法機構審批條約過程中的焦點,而臺灣的對美交涉仍由顧維鈞及留在美國的葉公超承擔。顧維鈞在爲條約的談判和最終簽署竭盡全力後,轉而傾力推進條約的正式批准。12月8日,顧維鈞就臺灣“外交部”有關美國批准條約情況的詢問向臺北報告了自己的看法。顧維鈞認爲,根據美國政府的慣例和運作程式,總統將在1955年1月將條約遞交國會,而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最早將在1月底或2月初才能完成對條約的審議並交整個參議院討論表決。因此臺灣正式批准條約的最佳時機是在美國參議院開始討論之前,以免美國有個別參議員反對條約而導致爭議,並引起臺灣的連鎖反應。至於作爲條約附件的換文,因爲實際上臺灣對美國作出了不經其同意不向大陸發起進攻的承諾,臺灣當局希望美方能不予公佈。但顧維鈞認爲,美國國內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不允許政府方面向國會隱瞞任何與條約相關的資訊。爲此,他表示將和葉公超一起與美國國務院協商,希望能達成清楚、明確的諒解。[1](p12∼13)


    12月13日,顧維鈞與葉公超就與條約批准相關的問題與美國助理國務卿饒伯森進行了會談。會談中,臺灣方面催促美國最好能在2月之前批准條約,並希望能對換文予以保密。但饒伯森表示2月之前參議院無法討論通過條約,而且換文也必須提交參議院。於是,葉公超提出了在條約談判過程中未能解決的美國對沿海島嶼的支援問題,強調雙方應就美國向沿海島嶼提供補給支援確定一個原則。葉公超此舉實際上是想逼美國進一步表明在沿海島嶼問題上的立場。美國在整個條約談判過程中始終故意含糊其對沿海島嶼所承擔的防禦責任,因此饒伯森答復臺灣方面不應在此問題上催逼太緊。此時,善於察言觀色的顧維鈞提出,臺灣方面將向美國務院送交備忘錄闡明自己的立場。[1](p16∼18)這一做法避免了雙方繼續僵持的困境,又較爲正式地向美國表達了臺灣希望加強對沿海島嶼支援的意願。


    1955年1月6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向參議院遞交了美台《共同防禦條約》,請求批准。在此之前,美國國務院已通知臺灣駐美使館,換文將與條約一同送交國會。顧維鈞獲悉這一消息後,明白一旦換文送交國會,其內容就會被媒體披露,必將引起各方注意並導致各種揣測,從而産生對臺灣不利的情況。因此,他召集使館內負責對外宣傳的陳之邁和顧毓瑞,向他們闡明如何向外界解釋換文的內容,重點是消除外界對臺灣放棄進攻大陸的權利的疑慮。[1](p28)


    就在臺灣當局擔憂換文內容公佈後將産生的消極影響並商討如何應對之時,作爲對美台簽署《共同防禦條約》的回應,人民解放軍於1月10日對國民黨軍隊控制下的大陳島、一江山島等浙江沿海島嶼實施大規模空襲。新的軍事形勢使美國在條約談判過程中刻意回避的沿海島嶼問題凸顯出來。臺灣“國防部長”俞大維急電駐美使館,希望向美方提出,將已被美方排除在條約之外的沿海島嶼包括進條約之內,即要求美方承擔起對沿海島嶼的防禦責任。但顧維鈞認爲這一要求既不合時宜,也有違蔣介石先前只請求美國向沿海島嶼提供補給支援的指示。[1](p35)



    1月12日,顧維鈞爲大陳諸島形勢緊急約見助理國務卿饒伯森。顧維鈞首先表示,儘管對大陳諸島在軍事上的戰略價值存在不同看法,但如果臺灣失去這些島嶼,心理上的影響將十分深遠。因此他呼籲美國採取對策,制止中共的軍事進攻,並提出五點具體請求:1.美國政府儘快發表正式聲明,確認對沿海島嶼有利害關係,如果中共進攻這些島嶼,美國將向臺灣提供精神和物資兩方面的支援;2.美國應派一名高級軍官作爲總統特使,全權與臺灣方面處理大陳島問題;3.美國明確向臺灣保證,爲沿海島嶼防衛提供補給支援;4.第七艦隊應派分隊至大陳島周圍執行巡邏任務,威懾中共軍隊;5.迅速向臺灣交付軍援計劃中規定的急需專案。顧維鈞還表示,希望能在近日內與國務卿杜勒斯會面,當面表達臺灣方面的看法。[1](p36∼41)[2](p16)由於對美國的國內政治有深切的瞭解,顧維鈞在這次會談中並沒有將俞大維的要求向美方提出。


    在沿海島嶼軍事形勢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美國國內一些原就反對與臺灣簽定防禦條約以免被拖入中國內戰的人,更是反對批准條約,主張應通過聯合國在臺灣海峽實現停火,使臺灣與大陸分開。顧維鈞對這一將導致“兩個中國”的主張憂心忡忡,及時向臺北報告各種相關言論。而隨著1月中旬人民解放軍對大陳和一江山島攻勢作戰日趨猛烈,臺灣方面更急切地希望美國表明它對沿海島嶼的立場。1月18日,蔣介石致電駐美使館,要求立即與美國國務院和國防部聯絡,請美方就大陳諸島的形勢給予明確而充分的答復,並保證第七艦隊保持在大陳島區域經常巡邏,以給臺灣在精神和道義上的支援。[1](p55∼56)


    儘管臺灣方面十分看重大陳諸島,一再要求美國提供精神和物資方面的支援,但美國政府出於整個遠東戰略的考慮和國內政治的壓力,仍堅持其原有立場,不願捲入沿海島嶼,以免與大陸發生軍事衝突。1月18日,國務卿杜勒斯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一江山島沒有特別的重要性,大陳島對防衛臺灣和澎湖列島也不是必不可少的。19日上午,艾森豪威爾總統在記者招待會上也認爲大陳島對臺灣和澎湖並不具有重要意義。當天中午,艾森豪威爾、杜勒斯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雷德福討論大陳島區域的局勢,作出了鼓勵國民黨軍隊從大陳島等沿海島嶼撤出的決定。[2](p43)於是,圍繞著國民黨軍隊從大陳島撤出的問題,台美之間展開了一輪新的交涉。


        二


    1月19日下午顧維鈞與葉公超同往國務院與杜勒斯會談。稍早在當天中午,他們與杜勒斯已有過半個小時的會談。在那次會談中,葉公超根據蔣介石的指示,要求美方對大陳局勢“明確表示態度”,“弗再作影響我大陳軍民心理之聲明”,並請第七艦隊照常在大陳區域巡邏。但杜勒斯表示,如果臺灣希望第七艦隊的巡邏是對中共作出的威懾姿態,美國不能答應,因爲大陳島並無價值,也無法防守。於是顧維鈞希望美國能就大陳島局勢發表一個鼓勵性的聲明。下午的會談是在艾森豪威爾、杜勒斯等人正式作出鼓勵國民黨軍隊從大陳島撤出的決定之後,因此杜勒斯在會談一開始就宣讀美國政府的建議:1.國民黨軍隊自大陳諸島自動撤退,美可提供海、空軍掩護;2.美國願與臺灣“協同採取確保金門區域安全之緊急措施”;3.在從大陳撤軍後,美國或其他第三國將在聯合國安理會提出停火建議。美國政府的這一決定與其在條約談判期間在沿海島嶼問題上的立場相比發生了一個重要變化,即將美台共同防禦的區域擴大至原先排除在外的金門區域。由於此舉可能使美國在介入金門的過程中與中共發生軍事衝突,而美台《共同防禦條約》此時還未生效,因此杜勒斯告訴葉顧兩人,艾森豪威爾將會請求國會授予他必要時採取行動的權力。面對美方從大陳島撤軍的要求,葉公超一方面表示國民黨軍隊仍有堅守的決心和士氣,一方面表示事關重大,須報告臺北作出最後決定。隨後,葉公超詢問美國對位於大陳與金門之間的馬祖島持何態度,顧維鈞則強調靠近臺灣北部基隆的馬祖與靠近臺灣南部高雄的金門對防禦臺灣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希望美國承擔更多的防禦責任。但杜勒斯當時表示美國只負責幫助維護金門地區的安全,馬祖如何處置由臺灣自己決定。(注:杜勒斯在當天與艾森豪威爾的討論中也提到了馬祖,但未拿定主意。見FRUS,1955-1957,Vol.2,p.42。)[3][1](p68∼72)[2](p46∼50)


    1月19日會談中杜勒斯宣佈的美國對台海地區的決定對正在構建中的美台防禦關係産生了重要的影響。一方面美國承諾對金門的防禦,使得尚待批准的《共同防禦條約》中故意含糊的區域範圍明確了,另一方面又要求臺灣從大陳島自動撤軍,放棄除金門以外的其他沿海島嶼。對於美國的這一決定,顧維鈞感到十分失望。他認爲,這表明美國無意幫助臺灣反攻大陸,而只想致力於維持現狀。[1](p67)在與杜勒斯會談後,顧維鈞與葉公超聯名致電蔣介石和“行政院長”俞鴻鈞。該份電報除報告會談內容並強調杜勒斯態度甚爲堅決外,主要就臺灣方面應如何應對提出了兩人的看法。他們認爲,臺灣應對撤軍有一妥善計劃,以不使沿海島嶼在撤軍後落入中共之手。而如果接受美國建議,有關撤軍的技術問題也須與美方詳細會商。對於美方提出協防金門,該電表示當然“無可反對”,並指出美國在此用了協同確保金門“安全”的字樣,這比“防禦”的範圍要廣,意味著允許臺灣對阻止中共以進攻金門或臺灣爲目的的軍事集結可採取先發制人的行動。對於美國關於停火的建議,顧維鈞與葉公超明確表示反對,認爲應向美國講明,“此項建議將導致兩個中國之局勢,美國朝野之主張兩個中國者將因此而變本加厲”[4]。通觀整個電報,其基調是贊同美國建議中的前兩點,而反對第三點。


    蔣介石1月21日複電表示,由於美國拒絕協防大陳,因此不得已接受美國提議從大陳撤軍,同時接受美國協防金門區域。但蔣介石要求必須告訴美方,“放棄大陳在戰略上實屬錯誤,中美雙方在軍事上將來必受嚴重影響”,且使臺灣“民心士氣大爲沮喪”。因此在撒出大陳前,要求美方必須做到:1.全力協助所需之運輸工具;2.第七艦隊必須立即加強在大陳區域的活動,以阻止中共軍隊突襲,並與臺灣詳定撤退計劃;3.美國協防金門區域與臺灣撤出大陳的聲明同時發表。由於對美國政府的意圖存在疑慮,擔心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承擔對金門的防禦責任後,會以此替代《共同防禦條約》,使條約的正式批准無限期拖延下去,蔣介石同時要求催促美方迅速通過條約。而對美方提出的向聯合國建議停火的方案,蔣介石表示堅決反對。在電報的結尾,蔣介石特別強調,從大陳撤退是爲減少美方困難而作出的重大犧牲,因此上述要求美方做到的三點“可視爲我同意撤出大陳之先決條件”。[5]


    蔣介石的電報到達華盛頓使館時是1月21日上午,電文尚未完全譯出,顧維鈞與葉公超已趕赴與杜勒斯約定的會面。在這次會面中,杜勒斯通報了艾森豪威爾將向國會提交的請求授權于必要時在臺灣海峽地區使用美國軍隊的咨文。葉顧兩人最初希望咨文中不提國民黨軍隊從大陳撤出之事,杜勒斯表示無法辦到。於是,葉顧建議修改文字,希望盡可能避免國民黨軍隊棄守大陳等島産生的負面影響。會談中,葉顧兩人再次提出馬祖島問題,杜勒斯當即表示,鑒於馬祖島對防衛臺灣的重要性,美國已決定協防。杜勒斯還提出臺灣關於從大陳撤退的聲明可在艾森豪威爾向國會提交咨文的同時發表。葉顧兩人對此表示反對,認爲發表這一聲明的時間對臺灣而言十分重要。由於尚未讀到蔣介石的指示,葉公超稱臺灣將在確已準備實行撤退或撤退已在實施中時才發表聲明。(注:關於葉、顧在這次會談中對臺灣發表從大陳撤退聲明的時間,各種記錄並不一致。在致臺北的電文中,他們報告當時告訴美方,臺灣的聲明“應與宣佈協防金門與馬祖時同時發佈”。而美國國務院的記錄則記道“顧維鈞大使建議在國會兩院聯席通過決議之後再發表大陳撤退的聲明。”(《顧維鈞回憶錄》第12分冊,第763頁,《顧維鈞文件》中有此英文原件,標明1月28日收到。)本文對此採取顧維鈞在其回憶錄中的記載。這一記載依據的是顧維鈞自己當時的記錄,比另兩份更爲詳盡。)[1](p75∼81)[6]杜勒斯對這一表示並未表示異議,從當時會談過程看,他並不像臺灣方面那樣看重臺灣發表聲明的具體時間。


    這次會談後,葉公超、顧維鈞讀到了蔣介石1月21日電報全文,次日他們再次與饒伯森會面。這次會面主要是根據蔣介石電報的內容,向美方進一步闡述臺灣的立場,正式表示接受從大陳撤退的建議,催促美國儘快批准《共同防禦條約》,反對向聯合國提出停火建議。根據蔣介石的指示,葉顧兩人強調了國民黨軍隊從大陳撤退的三個先決條件。顧維鈞特別提到,美國應在臺灣宣佈撤退計劃的同時發表協防金門和馬祖的聲明(蔣電報中僅提金門,但因前一日杜勒斯對馬祖已作承諾,故顧維鈞增加了馬祖)。在此問題上雙方再次出現不同看法。饒伯森表示總統咨文不會具體提到金門和馬祖。葉公超指出,臺灣關心的不是總統咨文,而是美國決定參加防衛金門、馬祖的聲明,這個聲明必須與臺灣撤退的聲明同時發表,以抵消撤退的消極影響。顧維鈞接著強調這是蔣介石的看法,並且是自然而合適的步驟。根據顧維鈞會談後的記錄,“饒伯森對這種解釋表示感謝,沒有提出進一步的反對意見。”因此在會談後顧維鈞起草的致蔣介石的電報中,葉顧報告“雙方同意當在美國會授權之後,彼此商定日期同時發表”[7][1](p85∼92)。


    幾乎與此同時,蔣介石在臺北與美國駐臺北的大使藍欽進行了會談。蔣介石雖然表示願意接受美國建議從大陳撤退,但十分擔憂撤退將帶來的後果:“大陳撤退僅爲第一步,繼之以停火,繼之以共匪進入聯合國,再繼之以承認兩個中國”。蔣介石沒有提出同時發表聲明的問題,但要求美國儘快批准條約:“盡一切努力儘早使該約批准生效,方能昭示美國之決心而維繫亞洲之信仰。”[8]這幾次會談表明,臺灣此時最關注的是美國儘早批准條約,並在臺灣從大陳撤退的同時發表協防金門、馬祖的聲明,以減輕棄守大陳所産生的負面影響。


    1月24日,艾森豪威爾向國會遞交咨文,請求授予他在台海地區採取緊急行動的權力。次日,衆議院以410票對3票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同意艾森豪威爾請求的決議案,並將其提交參議院。由於預計參議院也將很快通過此案,顧維鈞與葉公超於1月27日走訪饒伯森,會商此案通過後雙方發表聲明之事。根據對此前會談的理解,臺灣方面認爲,一旦國會通過決議案,美國總統就會發表協防金門、馬祖的聲明,臺灣也將隨即發表聲明。但饒伯森在會談中明確表示,杜勒斯已將總統協防金門、馬祖的決定通知臺灣,美國政府不會再公開聲明幫助防衛金門、馬祖。儘管顧維鈞強調內部措施與公開聲明效果不同,臺灣希望的是公開聲明,但饒伯森並不鬆口。葉公超與顧維鈞對此沒有繼續糾纏,而是將他們擬定的臺灣聲明草案遞交饒伯森。這一聲明草案強調臺灣在與美國政府磋商後決定重新部署大陳駐軍,並寫明美國將參加金門和馬祖的防務。葉顧此舉是想獲得美國對這一聲明的認可。饒伯森表示他會將這一聲明交杜勒斯。[1](p109∼112)


    當日,臺北致電葉公超和顧維鈞,再次強調撤出大陳的聲明必須與美國協防金門、馬祖的聲明同時發表,而臺灣的聲明應表明,撤出大陳出自美國政府的建議,是與美國協商的結果,並基於臺灣自身的戰略需要。[1](p121)顯然,臺灣十分看重美台雙方同時發表聲明的意義。


    1月28日上午,葉公超和顧維鈞就聲明之事約見杜勒斯,希望獲得美國政府對他們所擬聲明草案的正式反應。杜勒斯對聲明草案表示,不應給人美台條約“業已成爲事實之印象”,而提及沿海島嶼時也不宜指出金門、馬祖等具體名稱。對此兩點,葉公超表示可作相應修改。隨後顧維鈞提出,在國會通過決議後,臺灣“甚盼美方能作一聲明”,表明正與臺灣“磋商採取鞏固外島防禦之措施,以增強台澎之安定”,以與臺灣的聲明相呼應。杜勒斯表示贊同,並當即指示饒伯森“擬稿備核”,並稱參議院可在一兩日內通過,艾森豪威爾可在1月31日簽署決議案並印發聲明。葉顧兩人遂再次表示臺灣將在美聲明之後發表聲明。此次會談還涉及大陳撤退的時機、撤退後的大陳等問題。會談結束後,葉公超和顧維鈞即致電蔣介石報告情況,並送上根據杜勒斯意見修改的聲明草案。[9][1](p121∼125)在他們看來,美台各自同時發表聲明一事已安排妥當。然而,接下來事情的發展卻連外交經驗豐富的顧維鈞也深感意外。


    1月28日下午,美國參議院通過決議案,授權總統在他認爲對確保臺灣和澎湖列島不受武裝進攻必要之時使用美國武裝部隊。次日上午,艾森豪威爾簽署了決議案,並隨即發表聲明。然而,由於決議案早於預期的時間通過,也由於美國方面對聲明一事並不如臺灣那樣看重,因此杜勒斯並未將國務院已擬好的聲明稿交給艾森豪威爾,所以發表的聲明稿中並無原先商定的與臺灣“磋商”和爲從大陳撤退“提供幫助和支援”等詞句,更未提及金門馬祖。這與臺灣預期的美國聲明大相徑庭,而美國方面根本沒意識到此事有何不妥,饒伯森還告訴顧維鈞,他認爲聲明很不錯。因此聲明發表後,艾森豪威爾與杜勒斯均離開華盛頓外出休假了。[1](p127)


    然而這一狀況卻使顧維鈞與葉公超陷入困境之中。1月29日上午,葉公超通過電話與饒伯森交涉,尋找補救的辦法。饒伯森提出臺北可以先照會美國,請求對大陳撤防給予支援和幫助,然後國務院發出原先準備好的聲明。雖然葉顧認爲他們已修訂過的聲明稿不宜拖延至美國發表第二個聲明之後,但還是馬上致電向臺北報告發生的一切及饒伯森的建議,同時主張先發表臺灣自己的聲明。[1](p128)[1](p137)當天下午蔣介石對1月27日葉顧與饒伯森會談後所作報告的複電到達使館。與葉公超、顧維鈞當天交涉時的感受不同,蔣介石對饒伯森堅持美方不會公開聲明協防金門、馬祖的表態感到“不勝震駭”。因爲根據葉公超和顧維鈞在1月21日與杜勒斯和1月22日與饒伯森會談後的報告,蔣介石認爲雙方已“商定美方協防金馬聲明與我撤出大陳聲明同時發表,此二者爲中美間相互約束之諾言”,所以美方“忽翻前議,殊屬不堪想像,我方對此絕對不能考慮”。蔣介石命令葉公超、顧維鈞“向美方明確要求履行諾言”,必須聲明協防金門馬祖區域。[1](p129∼130)[10]由於美國正支援新西蘭向聯合國提案在台海地區實行停火,蔣介石疑慮美不願承擔協防金馬的責任,因此堅持美國必須公開聲明表明立場。蔣介石的這一強硬立場激化了美台之間的分歧。


    蔣介石發出上述立場強硬的電報後就獲悉艾森豪威爾的聲明,因此反應更爲激烈,認爲美國欺騙了臺灣。但他又不得不調整原有立場,提出美國至少應照會臺灣,正式通知協防金門、馬祖,而由臺灣在聲明中宣佈美國協防的內容。這一做法與葉公超、顧維鈞轉達的饒伯森的提議並不相同。蔣介石將他的這一立場告訴美國“駐台大使”藍欽,並由“外交部”電告華盛頓使館。[1](p132∼135)


    國務院早於華盛頓使館知道蔣介石對艾森豪威爾聲明的反應。1月29日晚,饒伯森就此與顧維鈞通過電話進行了交談。饒伯森重復上午的立場,即由臺灣提出要求後美國政府可再發一個聲明。顧維鈞答稱此點已電告臺北。但稍後饒伯森再次來電卻稱,杜勒斯已決定美國不便再發聲明,臺灣應不失時機撤出大陳並發表自己的聲明。由於還未得知蔣介石的最新決定,顧維鈞對此並沒表示異議,並稱他們也已建議臺灣獨立發表自己的聲明。[11][1](p135∼137)


    對於艾森豪威爾聲明一事,臺北主要是蔣介石看得遠比在華盛頓的顧維鈞和葉公超嚴重。由於臺北與華盛頓之間的時差及譯電需費時間,這一期間台美之間的交涉和電報往來多次出現交叉現象。因此顧維鈞在1月30日的日記中寫道:“雙方都非常混亂。”[1](p144)1月31日,在雙方都完整地瞭解蔣介石的立場後,顧維鈞和葉公超與饒伯森在雙橡園使館進行了艾森豪威爾聲明發表後的第一次面對面會談。會談前,艾森豪威爾剛通過藍欽致電蔣介石,表示其根據國會授權決定幫助防衛金門和馬祖以對付武裝攻擊,但雙方公開聲明的詞句不應超出國會決議案的範圍,即不應出現金門馬祖字樣。這是美國政府旨在安撫蔣介石強烈不滿的舉動。由於已經明白蔣介石的基本立場,葉公超堅持臺灣發表的聲明必須提到金門馬祖兩地,而饒伯森對此堅決反對。在雙方僵持之際,顧維鈞提出可以尋找寫明這兩個島嶼而不使美國政府爲難的方式,即在臺灣聲明中“有關地區”一詞後加上“包括金門和馬祖”字樣,但強調任何草案都須由雙方政府最後批准。饒伯森表示此事須上報。[1](p145∼149)


    由於在公開聲明中是否提到金門和馬祖這一問題上,台美雙方堅持各自的立場,更由於此時杜勒斯仍在休假,饒伯森難以提出新的解決方案,而蔣介石的強硬立場也使顧維鈞和葉公超缺少了之前談判中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因此在華盛頓的交涉陷入無法進展的困境。對此情形,葉公超和顧維鈞在2月2日致臺北的電報中這樣說道:“三日來叠催國務院答復我前晚所提之加插金馬等字樣,均謂艾總統尚未決定,在最後一次催問時,馬局長(即國務院中國科長馬康衛)答謂其個人判斷或仍須候杜卿(即國務卿杜勒斯)休假回京後方可作決定”。因爲已經知道原先草擬的聲明稿已被蔣介石否定,葉顧在電報中提出此後聲明稿的修改可在臺北進行,就近請示蔣介石。[12]實際上是在建議將台美談判的重心從華盛頓轉至臺北,顯露出對繼續進行交涉力不從心的心態。


    艾森豪威爾1月31日致蔣介石的電報於2月1日到達臺北,由於電文中明確表示將幫助對金門、馬祖的防衛,打消了蔣介石原先的疑慮,因此在與藍欽會面時他表示理解美方的實際困難,並調整了關於發表聲明的立場,改爲只要求美國同意臺灣在自己的聲明中提到協防金門、馬祖。[1](p154)[2](p193∼195)當時英聯邦會議正在舉行,2月2日美國報紙報道此次會議上提出了解決臺灣問題的“兩個中國”方案。另有消息稱英國將要求美國澄清關於國民黨軍隊從大陳和金門、馬祖撤出以及沿海島嶼中立化等問題,或安排召開另一日內瓦會議討論臺灣問題。[13]這些報道使蔣介石增加了緊迫感,急盼因艾森豪威爾發表聲明而陷入僵局的台美關係取得進展。2月3日,蔣介石致電葉公超,明確指出“此時最主要工作在促中美互助協定從速通過,最好能在英國聯邦會議未閉幕前通過”,以使該會議宣言中不至出現沿海島嶼中立化或移交大陸等主張,至於從大陳撤退的聲明,“如由我單方面發表,必須提及金馬在內,如美恐對協定通過有顧慮,則我聲明待其協定通過以後發表亦可,屆時雙方若能同時發表聲明則更好”,對台美雙方同時發表聲明蔣介石仍存一絲希望。[14]


    葉公超當天下午即根據蔣介石電報與饒伯森會面。[15][1](p168∼172)由於這次會面沒有取得任何進展,饒伯森于次日安排葉公超、顧維鈞與杜勒斯休假期間代理國務卿之職的副國務卿胡佛會面。但此次會談仍然無法解決雙方有關聲明措辭方面存在的分歧,因此葉公超建議乾脆將談判移至臺北。而胡佛則強調,美國第七艦隊的艦艇已駛往大陳附近,臺灣應在24小時內迅速作出撤防的決定,因爲美軍艦艇無法長久停留在大陳附近。會談後,顧維鈞親自起草電報報告臺北,特別強調美國要求臺灣儘快提出幫助從大陳撤防的請求。[16][1](p174∼179)


    美國的不斷催促和沿海島嶼的形勢終使蔣介石於2月5日決定立即照會美國,要求美國政府對撤離大陳島提供幫助和保護。次日上午,蔣介石批准在臺北重新擬定的從大陳撤退的聲明草案。該草案在第一段中稱:臺灣“經與美國政府會商,決定重行部署外島軍事,將大陳島嶼之駐軍轉移使用于金門與馬祖等重要島嶼”,而在第二段中提到美國決定與臺灣共同防衛對於確保臺灣澎湖有關之各地區與領土,力圖以這種間接的方式表明美國與防衛金門、馬祖的關係。[1](p182)葉公超與顧維鈞在6日上午收到臺灣新的聲明草案後,即與美國國務院聯繫磋商。對這份臺灣已做了很大讓步的聲明,美國方面仍不很滿意,提出須將第一段中“經與美國政府會商”詞句刪除,即表明從大陳轉向金門、馬祖的軍事部署與美國並無關聯。葉顧兩人對美國的這一修改均不反對,顧維鈞還稱他很高興金門和馬祖這兩個“有魅力的”的名字得以保留了下來。[1](p184)因此他們同意將美方的修改稿報告臺北。只是此時臺北急於儘快發表撤防大陳的聲明,而在藍欽表示美國仍無法完全贊同草案的情況下,已經決定將“經與美國政府會商”從第一段中刪除,而在第二段中改爲“關於將大陳島嶼駐軍轉移使用一節,曾與美國政府舉行會商”,隨後就於2月7日淩晨發表。[1](p185∼186)臺灣最終發表的聲明雖然未再徵求美國意見,但基本上還是按照美國的願望修定的。


    臺灣聲明發表的當天,美國開始幫助國民黨軍隊從大陳地區撤退。2月9日,美國參議院批准了美台《共同防禦條約》。自條約簽署後美台雙方圍繞沿海島嶼的新一輪交涉遂告一段落。


        三


    臺灣當局與美國政府這一輪交涉中的分歧與矛盾集中在沿海島嶼問題上。臺灣當局爲抵消從大陳撤退的消極影響,避免在國際上形成退守孤島無力反攻大陸的印象,也爲了抵制一些國家製造“兩個中國”的企圖,竭盡全力要求美國參與對金門、馬祖的防禦。而美國政府關注的重點是台海地區的戰火不要進一步蔓延開來,盡可能隔離大陸與臺灣間的軍事衝突,以免捲入其中,其對金門、馬祖防衛的承諾主要是對國民黨軍隊撤離大陳的一種補償。對沿海島嶼的不同立場是台美之間出現分歧與矛盾的根源所在。


    這一立場差異具體表現爲台美雙方對發表聲明截然不同的態度。在人民解放軍對大陳地區發起攻勢的情況下,美國最爲關注的是國民黨軍隊儘快從該地實行撤出的措施,而將相關的聲明只看做是一個連帶行爲。但臺灣方面將美國公開聲明承諾協防金門、馬祖看做是棄守大陳的先決條件,因此對聲明是否提到金門馬祖及發表的時機十分看重。由於關注的重點不同,雙方在交涉過程中就産生了不同的理解。在1月22日的會談中,葉公超與顧維鈞根據蔣介石的指示強調了美國發表協防金門馬祖聲明以及美國聲明與臺灣同時發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爲答復饒伯森明確表示美國總統不會在他的咨文中提到金門馬祖,但因爲美方對聲明本身並不如臺灣那樣看重,因此對葉顧關於聲明的解釋沒有進一步提出反對意見,而葉顧據此認爲雙方在此問題上已基於臺灣的提議形成共識,並報告臺北。1月27日,饒伯森再次表示美國不會公開聲明協防金門馬祖,但因爲對1月22日的會談已形成看法,葉公超與顧維鈞對此沒有堅持明確反對的立場,他們在當天的會談中重點關注的是臺灣聲明的具體措詞。這些理解上的差異成爲台美之間在聲明問題上産生矛盾的主要原因。


    這一期間台美之間的交涉以華盛頓爲主要舞臺,由葉公超、顧維鈞根據蔣介石的指示全權代表臺灣當局。葉顧兩人對蔣介石的指示當然是全盤照辦的,但他們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將之付諸實施的。例如在1月28日的會談中,他們根據杜勒斯的要求同意將臺灣聲明草稿中原有的金門馬祖幾個字刪去,並沒認爲有何不妥,而這正是蔣介石最爲看重的,成爲台美交涉最後關頭的關鍵所在。正因爲在這些關鍵問題上不如蔣介石強硬,葉顧兩人在1月27日與饒伯森會談後向臺灣報告時沒感覺有何嚴重問題,而蔣介石接讀電報後卻感到“不勝震駭”。華盛頓與臺北之間客觀存在的時空距離由於這一狀況而被進一步放大了,並因而加劇了台美間在聲明問題上的矛盾。也正因爲如此,葉公超在台美交涉的最後階段提出將談判轉到臺北進行。


    就顧維鈞而言,在整個台美交涉中,他主要是作爲葉公超的副手出現的。但由於其資深的經歷、豐富的經驗和對美國的瞭解,其作用非一般副手可比。從與美方會談過程看,葉公超較爲強硬,常正面表達臺灣方面的立場,而顧維鈞則相對靈活,多對臺灣的立場進行解釋說明。在會談陷入僵持時,總是由顧維鈞出面轉圜或另提辦法,如1月31日會談中對金門、馬祖在聲明中的具體表達方式。雖然由於長期職業外交官經歷形成的靈活應對尋求妥協的習慣,在臺灣發表聲明的措詞這樣的問題上與蔣介石十分強硬的立場並不完全一致,但在防範由沿海島嶼問題導致“兩個中國”這一點上,無論是顧維鈞還是葉公超,都與蔣介石一樣十分警覺,這就爲台美之間最後達成關於沿海島嶼的協定設定了一個底線。



【參考文獻】


    [1]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12分冊[M].中華書局,1993.
    [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tied States(FRUS)1955∼1957:Vol.2[M].
    [3]葉公超致蔣介石、俞鴻鈞.1955年1月20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手稿與珍本圖書館.
    [4]葉公超、顧維鈞致蔣介石、俞鴻鈞.1955年1月20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5]蔣介石致葉公超.1955年1月21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6]葉公超、顧維鈞致蔣介石、俞鴻鈞.1955年1月22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7]葉公超、顧維鈞致蔣介石.1955年1月22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8]沈昌煥致葉公超.1955年1月23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9]葉公超、顧維鈞致蔣介石、俞鴻鈞.1955年1月28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10]蔣介石致葉公超、顧維鈞.1955年1月29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11]Note of a telephone conversation with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W.S.Robertson,Jan.29,1955,at Twin Oaks,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12]葉公超、顧維鈞致沈昌煥.1955年2月2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13]沈昌煥致葉公超.1955年2月2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14]蔣介石致葉公超.1955年2月3日.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15]Note of a conversation of Foreign Minister K.C.Yeh with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W.S.Robertson,Feb.3,1955.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16]Note of a conversation of Foreign Minister K.C.Yeh and Ambassador Koo with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Herber Hoover,Jr.,Feb.4,1955.顧維鈞文件[Z].第145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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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3 01:5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元熙兄最近在走民國史嗎XD?
我們是朋友了XD

顧維鈞身處的時代,其實也滿辛酸
1911年就別說了
1945年還好,
1954年,台灣又再回到弱國似的
大概不太好受= =...
「正是因為不斷的重複相遇和別離,人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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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3 04: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陳闊川 於 2010-2-3 01:53 發表
元熙兄最近在走民國史嗎XD?
我們是朋友了XD
...


不是,最近在看五代。
只是近日要找一些香港歷史,偶然在顧維鈞回憶錄的封面上,看到封面上有關香港的一段字,被他吸引了。

不過話說回來,為甚麼走了民國史才能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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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4 04:0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沮渠元熙 於 2010-2-3 04:15 發表


不是,最近在看五代。
只是近日要找一些香港歷史,偶然在顧維鈞回憶錄的封面上,看到封面上有關香港的一段字,被他吸引了。

不過話說回來,為甚麼走了民國史才能是朋友??


因為清末民國史是我興趣= =
五代不是朋友!(不用理我)
「正是因為不斷的重複相遇和別離,人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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