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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佛郎機助明剿滅海盜考 (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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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31 16:5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關於佛郎機助明剿滅海盜一事之真相本應是一學術問題,但由於18世紀以來澳門主權問題正式牽涉到中葡兩國外交事務,遂使這一問題政治化起來,加深了這一問題的複雜性與敏感性。最先使這一問題政治化的應是葡萄牙殖民事務大臣馬爾廷奧(Martinho de Mello Castro)在1784年左右的一份備忘錄,其當時為了證明葡萄牙人對澳門擁有主權,遂援引葡萄牙人幫助中國政府趕走海盜之事而變成「葡王陛下的臣僕佔領了該島(澳門),因而結果是,所爭論的主權乃是以征服的權利為基礎,而征服是用葡萄牙軍隊並以葡萄牙人的鮮血為代價獲致的。」很明顯,馬爾廷奧的備忘錄為了政治及外交的需要,誇大和改變了很多基本事實。至1909年澳門勘界會議時,葡使臣馬查多(Joaquim Jose Machado)更提出:「按本國及外國史所公認者,葡人於1557年來澳門,是時正值海盜鄭芝龍在中國南方江海一帶騷擾,葡人驅逐之,遂佔據其地,作為經營基業。查彼時澳門連島並附屬各島均在海盜掌握之中。葡人所處之地,並無管理之人,亦未曾見中國管理之實。」可見,首先是葡國政府為了獲得澳門主權,拼命將佛郎機助明剿滅海寇之事政治化,以致脫離了事實的原貌。為了對葡人這一行為進行駁斥,亦為了證明澳門主權從未屬葡萄牙,中國學者亦就此進行了大量駁斥,其中尤以戴裔先生最為突出。戴先生過於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出於愛國者的立場當然無可厚非,但遺憾的是對於學術研究,難免不遮蓋其許多的學術光芒。本文寫作的目的,擬以純學術的立場就佛郎機助明剿滅海盜事進行一些較為詳細的考辨,以求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更為客觀公正。

一 澳門開埠之前香山沿海是否海盜之淵藪

要弄清葡人是否助明剿滅海盜而獲得澳門的居住權,我想先應瞭解澳門開埠之前,香山沿海是否為海盜出沒之地區。

曾經在中國居住二十一年的葡萄牙傳教士曾德昭 (Alvarez Semedo) 在1643年出版《中華帝國傳教志》一書說:「Macao,這是一個礁石密布的小島,非常易於防守,也非常易於成為海寇的巢穴,事實上當時也確是如此。那時,眾多的海盜聚集在那裏,騷擾鄰近的所有島嶼。」海寇活躍於香山沿海在歷史上並不少見。《澳門紀略》載:「高瀾山多鹿,元海寇劉進據之。……橫琴二山相連,為大小橫琴,元末海寇王一據之。」

高瀾島、橫琴島均與今澳門相近,自元末以來即為海盜聚居之地。……至嘉靖年間,香山沿海更受海盜侵擾,特別是何亞八、鄭宗興所領導的海寇,還糾集了一批佛大坭國的番船「前來廣東外洋及沿海鄉村肆行劫掠,殺虜人財」。時在嘉靖三十年左右(1551年)。從上述材料可以反映,香山沿海地區從元末到明嘉靖年間一直是海盜活躍的地區。

明代香山地區不僅海盜活躍,而且這些海盜往往與南洋國家的外國商隊勾結,……甚至與倭寇勾結,犯擾香山之境。據《香山縣志》載:「嘉靖元年,新會群盜起,引倭寇黃梁都,沿海民被殺掠。」……在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前,香山沿海及澳門地區確實是海盜、番舶及倭寇經常出入及聚居的地方。

二 葡萄牙人是否曾幫助明朝政府剿滅海盜

最早提出葡萄牙人幫助明朝剿滅海盜的乃是曾德昭神父,據其《中華帝國傳教志》載:「那時,眾多海盜聚集在那裏(澳門)騷擾鄰近的所有島嶼。中國人曾商量如何清除這一禍害。或者是由於他們缺乏勇氣,或者是因為他們本身不大願冒風險而想借刀殺人,所以在他們得知葡萄牙人驍勇善戰之後,便將這一冒險任務交給了葡萄牙人,答應只要葡萄牙人能夠驅逐走這些海盜,就把這個島讓給他們居住。」「葡萄牙人欣喜若狂地接受了這個條件。儘管他們人數很少,遠遠不及海寇眾多,可是由於他們更善於作戰,他們排列好陣勢後就向海寇發起猛攻,結果重創對方,而自己卻無一人喪亡,他們很快就成了這個領域及該島的主人。他們隨即開始建屋,各人選擇自己認為滿意的地方或場所。」

據費賴之(Louis Pfister) 言,曾氏之書於1638年完成於果阿。至1665年,意大利籍耶穌會士利類思(Ludovicus Buglio)在其著作《不得已辨》中又說:「嘉靖年間,廣東海盜張西老,攘澳門至圍困廣州,守臣召西客協援解圍,趕賊至澳殲之。是時,督臣疏聞,有旨命西客居於澳門,至今一百三十餘年矣。」以1665年上溯一百三十年,則葡人殲澳門海盜當在1625年至1635年之間,即明嘉靖四年至嘉靖十四年之間。利氏的說法更較曾德昭氏具體,有時間,有姓名。

康熙十九年(1680年)到澳門的中國人陸希言亦說:「大西洋在極西九萬里,人務經商,舟遍環宇。明嘉靖時,路過香山,賊人攘臂,洋舶奮勇,竟搗賊巢,當事者喜聞於朝,因留其國人於澳門,招致遠商,藉以供其賦稅焉。」其後,中外史學家均沿襲此說,並無多少異議。近年來,有不少學者對這一觀點提出了嚴厲反駁,直斥為「謊言」,「荒謬可笑」,有學者則稱之為這是葡萄牙人編撰的一個「故事」。

是不是「謊言」或「故事」,不是憑幾句呵斥就可以定論的。既然作為一種歷史文獻中已出現的一種記錄,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之為非的話,文獻記錄的有效性仍然是不可否定的。曾德昭之書成於1638年(明崇禎十一年),曾氏曾多次寓居並經過澳門,且在中國生活很長時間。其《中華帝國傳教志》一書中關於中國的介紹,對於歐洲曾產生極大的影響,誰也沒有說那是一些「謊言」和「傳說」。對曾氏介紹中國之文字,我國不少學者均極力證明曾氏住中國多年,所言皆為曾氏所耳聞目睹。然一論及澳門驅盜之事則成了「謊言」,很明顯,這是很多政治化學者的對史料的各取所需。曾氏之書所載時間,距葡人入居澳門時間確實稍晚一些,其間約差八十或九十年,但不能說,八九十年後完成的史學著作所記錄的八九十年前的事就不可信。如此,則中國的二十四史、三通、十通等書則均不可信,因為這些書均是後朝人記前朝事。那我們為甚麼一般均將二十四史、十通等書視之為第一手資料呢?因為這些史書均是根據當時人所留下的文獻資料重新編撰而成。以此理論曾德昭之書,關於澳門葡人驅盜之事當根據有關的原始資料而重新編撰。所以,曾德昭、利類思、陸希言三位不同國籍的人都一致肯定葡人確在澳門驅逐海盜。如果三人都一致要去編撰謊言蒙騙世人的話,為甚麼不採用同一版本,三個人都稱葡人在澳門驅逐海盜,但三個人卻都有不同的說法,由此可見,那就是在這三者之外,還有一個更早更原始更詳細的關於葡人在澳門驅逐海盜的記載。而曾、利、陸三人各從這一記錄中截取了一部,故形成了三份說法不一但基本事實相同的文獻記錄。沒有較充足的證據而去否定這三份文獻的基本事實,我認為是不足取的。……

我們再看一看明嘉靖以後,葡萄牙人多次幫助明朝剿殲海盜的事實。……閩人林希元《與翁見愚別駕書》載:「且其(佛郎機)初來也,慮群盜剽掠累己,為我驅逐,故群盜畏憚不敢肆。強盜林剪,橫行海上,官府不能治,彼則為我除之,二十年海寇,一旦而盡。」有學者徑稱,嘉靖二十六年(葡人)助剿海盜林剪於浙江寧波雙嶼附近。可以證明,至少在嘉靖二十六年之前,葡萄牙就曾幫助明朝剿滅過一次海盜,「二十年海寇,一旦而盡」則可以反映這一次剿滅海盜的成績不小。……

隆慶二年(1568年),澳門葡萄牙人甚至戰勝粵東海上巨盜曾一本,協助明政府解除曾一本圍攻廣州之厄。……陳吾德《條陳東粵疏》載:「佛郎機、滿剌加諸夷,性之獷悍,器之精利,尤在倭奴之上。去歲曾賊(曾一本)悉眾攻之,夷人兵不滿千,而賊皆扶傷遠行,不敢與鬥,其強可知矣。」

……至清朝,葡萄牙人更是組織艦隊專門從事追捕海盜。文德泉(Texeira)《17世紀的澳門》稱:「1647年,澳門附近出現海盜,劫掠來澳船隻。議事會裝備了5隻快船,追擊海盜。」還記載1655-1656年間澳門葡人去上川剿盜。嘉慶十四年(1809年),大嶼山赤瀝角圍剿張保仔之戰,葡人出動6艘武裝船隻,組織了730名水兵參戰,並擊沉海盜船15艘,給張保仔以重創。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澳門葡人幫助中國明清政府剿滅海盜乃是其一貫之方策。從某種意義上說,葡萄牙人幫助明清政府剿滅海盜正是他們採用的討好明清政府而長期獲得澳門居住權的一種手段。明清政府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亦在一定意義上有意讓葡人暫居澳門,借葡人的力量加強廣東地區的海防,以抵禦倭寇、海盜。……

由於上述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自元末到明中葉香山澳門地方一直是海盜活躍的地方;二是葡萄牙人到中國以後一直幫助中國明清政府翦除海盜;三是有三種較早的文獻均記錄嘉靖年間葡人驅逐澳門海盜。因此,我認為關於嘉靖年間葡人驅逐澳門海盜之事應是真實的情況,不應視為傳說,更不可稱之為「謊言」。……

三 明朝政府是否因葡人驅逐澳門海盜而同意葡人居住澳門

上節已證明,嘉靖年間,葡人曾幫助明政府驅逐澳門海盜。但是否因為葡人驅逐了澳門海盜,明朝政府就同意將澳門給予葡人居住呢?這一問題尚須進行證明。

前面所引的曾德昭、利類思、陸希言均言,葡人因驅逐了澳門海盜故獲得了澳門居住權。曾氏是這樣說的:「他們(指中國人)……答應,祇要葡萄牙人能夠驅逐走這些海盜,就把這個島讓給他們居住。」利類思稱:「有旨命西客居於澳門。」陸希言稱:「當事者喜聞於朝,因留其國(葡萄牙)人於澳門。」從這些資料中可以看出,葡萄牙人居住澳門是獲得了明朝政府同意的。事實又怎樣呢?……

據黃佐、霍與瑕等人記載,從嘉靖三十年起,海盜何亞八集團即佔據香山地區,黃佐甚至稱何亞八已攻佔了香山腹心城鎮石岐,故俞大猷將其稱之為「香山賊」。……當時葡萄牙人正在廣東外洋經商,《日本一鑒》卷六〈海市〉稱:「歲甲寅,佛郎機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客綱。」甲寅為嘉靖三十三年,西文方面亦有多種材料證明葡萄牙人在廣東香山的浪白澳一帶活動。因此,很可能就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人又採用了除林剪的辦法,再次同明朝政府合作,共同翦除海盜何亞八集團,其合作的中方代表當即海道副使汪柏,可能有如下分工,葡人負責剿滅入居香山地區的「張西老」團伙,而汪柏則率領王沛、黑孟陽在廣州外海圍殲何亞八。這一次合作是成功的。葡萄牙人驅逐了香山地區的張西老集團,汪柏則消滅了廣州外海的何亞八集團。在這種情況下,葡人向汪柏提出要求暫居澳門,並送上一筆大禮進行賄賂。索薩(Leonel de Sousa)信中亦提及「為獲此生意及和約,頗費心機與財帛,其詳情恕不贅述」。

郭棐《廣東通志》卷一三〈丁以忠傳〉的材料更值得注意:「時佛郎機夷違禁潛往南澳,海道副使汪柏受重賄從臾之。以忠曰:此必為東粵他日憂,力爭弗得。尋擢右布政使。時征何亞八、鄭宗興諸賊。」此處「南澳」實即指澳門,因澳門是廣州南面之海澳,有虛指之意。將征何亞八之事與佛郎機往澳門聯繫起來,再與上述記錄印證,是不是亦可說明嘉靖三十三年,葡人滅澳門海盜又賄賂汪柏而得入澳門。

由於葡人幫助剿盜及大筆賄賂兩個方面的原因,葡萄牙人獲得澳門的居住權。得到很多好處的廣東地方政府及海道副使汪柏很可能均向中央報告,要求明廷同意葡人入住澳門。《日本一鑒》中的兩段記錄很能說明問題:「歲甲寅(嘉靖三十三年)佛郎機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於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歲乙卯(嘉靖三十四年),佛郎機國夷人誘引倭夷來市廣東海上,周鸞等使倭扮作佛郎機,同市廣東賣麻街,遲久乃去。自是佛郎機夷頻年誘倭來市廣東矣。」

從嘉靖三十三年到嘉靖三十四年發生變化之大,這一段史料記得十分清楚。三十三年時,葡萄牙人來廣東貿易還要假冒別國之名,纔能允許通市,而至嘉靖三十四年,葡萄牙人不僅自己可以公開身分,在廣州進行貿易,而且「使倭扮作佛郎機,同市廣東賣麻街」。這是為甚麼?很可能是由於嘉靖三十三年時葡萄牙人幫助廣東政府驅逐了澳門海盜,因此廣東政府完全改變了對葡萄牙人的政策,從拒絕、禁止其貿易而變為在貿易上對葡萄牙人的全面放開。所以,嘉靖三十三年葡萄牙人幫助廣東政府驅逐澳門海盜是這一關鍵之所在。在貿易上對葡萄牙人實行全面開放,並將澳門給予葡人作暫時的貿易居住地也就是順其自然的事了。而且將澳門暫借予葡人作居留地之事,廣東地方政府及海道副使並沒有對中央隱瞞,而是將此事向中央進行了匯報。從以後的事實來看,明廷是同意將澳門作為葡人暫居地的。張燮《東西洋考》稱:「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司禮監傳諭戶部取龍涎香百斤,檄下諸番,懸價每斤償一千二百兩,往香山澳訪買,僅得十一兩以歸。」明廷下旨到香山澳去買龍涎香,很明顯是明朝中央已獲知葡人入居澳門的消息,所以才會派人去澳門買龍涎香,則也間接說明明廷已同意葡人居澳門。再從汪柏的個人仕途看,嘉靖三十三年時為海道副使,第二年即擢陞為廣東右布政使,以後仕途一直順暢。如果說葡人入居澳門之事純是汪柏受賄和私下允許而未稟告明廷,這在對地方長期以來實行高度嚴密監察制度的明王朝是絕對不可能之事。更何況讓明廷一貫拒絕其外交關係的佛郎機人入居澳門,這是何等重要的大事,亦是不可能讓別人不知道的事,又怎樣能瞞住中央?所以,汪柏從海道副使擢陞為廣東右布政使足以表明他同意讓葡人入居澳門是經過明廷批准的。葡人驅逐澳門海盜事完成後,葡人又給汪柏行賄(當時海道副使為專管東莞以西至瓊州之番夷事)。這樣,汪柏既受了重賄,又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葡人幫助廣東地方驅逐海盜,向中央匯報,要求撥澳門地方予葡人暫住,並獲得了明廷的同意。祇有這樣,各種文獻記錄的相互矛盾纔會得到合理的解釋。

據此,我們可以得知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是葡萄牙人正式獲得澳門居住權的時間。……

四 明廷允許葡人借居澳門並不意味著明政府對澳門主權的喪失

一部分學者否定早期西人傳教士及華人關於葡萄牙在澳門驅逐海盜而獲得澳門居留權的記載,其目的不外有二:一是揭露葡萄牙殖民主義者醜惡;二是維護中國對澳門主權。當然,這種出發點及愛國熱忱是無可厚非的,但為了維護主權和揭露殖民主義者的醜惡而不顧歷史研究中的實事求是的客觀精神,則失之公允了。

15-16世紀葡萄牙在東方的殖民主義行為已遭到世人的譴責,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但必須區別一點,葡萄牙人對待中國的態度決不等同於對印度、馬六甲,對後者葡萄牙完全採用武力征服的方式來推行其殖民主義,而對中國則基本上是以通商貿易為其主要目的而展開接觸。其間雖然也有許多矛盾和衝突,但從實質上都不是征服與被征服之間的鬥爭,也不應屬於殖民主義與反殖民主義的鬥爭範圍(鴉片戰爭以後的中葡之間的鬥爭又當別論)。因為,當時一個最大的事實是:中國不僅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大國,而且是一個高度集權的統一帝國,國力強盛,邊防嚴密,與葡萄牙人在東方的力量相比,其實際的懸殊太大,二者是根本不可能相提並論的。關於這一點,葡萄牙人也十分清楚,這從當時葡萄牙人巴羅斯(Joao de Barros)和索薩(Sousa)的著作中即可獲致證明。鑒於這一前提,葡萄牙人在對待中國的態度上當時並未採用武力征服的方式,從1517年葡萄牙使團第一次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到1557年葡萄牙人大批入居澳門,他們始終在中國沿海扮演著一個商人的角色。其間雖也有不少不法葡商為了攫取更多的財富,幹了一些違背中國政府法令的事情,甚至是完全海盜式的行徑,但都遭到了中國政府的有力抵制和打擊。中國政府對早期東來葡萄牙人的抵制和打擊,更使他們清醒地認識到,只有討好中國政府,獲得中國政府的信任,纔有可能打開遠東的貿易市場,纔有可能進入這個擁有「世界上可能有的最大財富」的國家。因此,對中國政府的恭順與賄賂,就基本成為他們的主要策略,而幫助中國政府驅逐沿海地區的海盜也就成為他們討好中國政府的重要手段。這一點東西方文獻均有證明。《明史‧佛郎機傳》稱:「蓋番人本求市易,初無不軌謀,中朝疑之過甚,迄不許其朝貢,又無力以制之,故議者紛然。然終明之世,此番固未嘗為變也。」葡萄牙史學家博卡羅於1635年亦寫道:「我們與中國皇帝的和平完全由他隨心所欲,因為澳門離印度這麼遙遠,且中國人多勢眾,絕非葡人可比。無論我們醜聞再多,也絕不會有決裂的念頭,因為他們僅需斷絕糧食供應,便足以毀滅我們的城市,原因是我們再沒有其他途徑可以獲得所需的糧食。」明代人葉權在《游嶺南記》中載:「夷利貨物,無他志。」清王植《崇德堂稿》卷二載:「夷志在貿易,歷皆安靜,無桀驁事。」英國人赫德遜(G.F.Hudson)也稱:「1514年,當葡萄牙第一次從馬六甲到達中國時,除了要求貿易以及和明朝皇帝為此達成一項協議外,並沒有其他意圖。」近人張維華先生亦認為:「葡人東來中國,乃欲發展其在東方之貿易,其時尚無侵佔中國之野心,且葡萄牙在當時亦未具備此種力量。」

對於來中國的葡萄牙人,應數當時閩粵地方主張開海對外貿易的紳士們認識最清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林希元《與翁見愚別駕書》。……林氏為福建人,當時佛郎機人正活躍於漳州海面,林氏以自己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實事求是地道出了佛郎機人東來的行為。可以看出,葡萄牙人來中國,「未嘗侵暴我邊疆,殺戮我人民,劫掠我財物」,大致反映了一個基本的事實。而葡人澳門居留地的獲得,也是通過幫助廣東地方剿滅海盜和大肆進行賄賂的討好方式完成的。因此,我認為,葡萄牙人到中國來,雖然不排除其仍有對中國進行殖民侵略的野心,但由於面對的是一個國力強盛、邊防嚴密的強大帝國,所以不得不改變其在東方諸國進行殖民侵略的傳統做法,而完全是以友好的通商方式企圖打開中國及遠東市場,其間雖亦有許多雙方的誤會和衝突,包括葡商在中國沿海的許多違反中國法令的事情,但並不影響其對中國友好通商的主流。雖然葡萄牙人獲得澳門居留地的方式不排除有不光彩的一面,但讓葡萄牙人居留澳門確實是明朝政府的政策,因為,讓遠方來的葡萄牙人居住澳門,這既體現中國政府傳統的「懷柔遠人之意,天朝覆載之仁」,又可以通過澳門貿易使中國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還可以使葡萄牙人幫助中國守衛廣東邊防。正德末年及嘉靖初年明朝政府對葡萄牙人的拒絕和驅逐,部分是出於誤會,出於對葡萄牙人來中國通商的意圖目的不甚瞭解;部分亦出於當時來華的少數葡使和葡商的違法行為及驕橫態度激怒了較為保守的明朝士大夫。明朝政府是經過反覆鬥爭、比較及思考之後才決定將澳門租予葡人居留,而成為明政府一項慎重的外交決策。所以,對於早期葡萄牙人到中國的活動及在澳門的通商和居住不應簡單地斥之為「殖民主義行為」,不應因中葡早期的個別衝突或葡商的違法事實而一葉障目、看不清葡人早期在中國活動的非殖民主義性質。將殖民主義對中國的侵略提早到十六世紀,實際上是貶低了當時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並非甚麼愛國主義。此為其一。

其二是,明朝政府是因葡人幫助中國剿滅海盜而讓葡人居住澳門,是否就說明中國喪失了對澳門的主權呢?是否即為前引葡萄牙殖民事務大臣馬爾廷奧所言呢?馬爾廷奧說:「葡萄牙人如果不確信自己有權不受中國法律和政府的限制而獨立行動的話,他們也就不會在建造此城時付出那麼重的代價。」還說:「所爭論的主權乃是以征服的權利為基礎。」關於這一點是十分清楚的。葡萄牙幫助中國驅逐海盜與中國政府讓葡萄牙人居住澳門並不是一種絕對的邏輯必然。也就是說,葡萄牙人幫助中國政府趕走了海盜,中國政府可以給澳門予葡人居住,也可以不給。讓澳門予葡人居住,完全是基於中國政府當時自己的考慮,其表面原因好像是葡人驅逐澳門海盜和葡人大肆行賄,而實際的內在原因是前面表述的三種因素:即中國作為大國的面子、中央及廣東地方的經濟利益及廣東的海防。還有,當時明朝宮廷對價格極為昂貴的龍涎香的需求,也不能不說是一種原因。將澳門讓葡人居住,這個「讓」並非「賜給」、「贈送」,而是「租借」,葡人交租金,中國出地方,主權仍在中國,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可以隨時撤回租約。之所以長期不撤回租約,一方面是葡人在澳門居住後,一直比較順從,與中國政府亦保持較好的關係;再則也是體現中國作為泱泱大國對遠夷的一種「仁厚」,決不是說中國對澳門不行使主權。而關於這一點,可以說從華人到葡人到其他外國人,認識都基本是一致的。1635年葡萄牙史學家博卡羅說:「葡王陛下在這個(澳門)城市,除了日本航海商稅外別無其他收入,因為澳門是在中國皇帝的領土之內,他拿去了其他一切收入。」17世紀中葉居住澳門的納瓦雷特(D.F.Navarrete)說:「中國人統治時期(指明朝),澳門人俯首稱臣;現在韃靼人當政,他們又成為韃靼人的臣民。」瑞典人澳門史專家龍思泰(A. Ljungstedt)亦說:「由於繳付地租,葡萄牙人才可以暫時使用澳門,並通過其牟利,而此地乃中國皇帝可任意而為的。」19世紀初澳門議事會還承認:「本居留地並非葡萄牙征服所得,只是中國人不斷特許居住。」

至於中國方面,明代就一直將澳門視作為香山之屬土,香山縣令有權對澳門進行任何行政和刑事上的干涉和處罰,還在澳門城內設立「提調、備倭、巡緝」三職,對澳門防務、治安等問題進行管理,後期還在澳門設立「海防同知」。至清代除沿襲明制外,還移香山縣丞至澳門望廈村進行專門管理。所以中國人從來都認為澳門雖為葡人居留地,但主權屬於中國。清嘉慶時兩廣總督吳熊光稱:「澳門非葡萄牙所有,乃我大清土地,佛(蘭西)焉敢侵軼我?」道光時兩廣總督林則徐稱:「澳門雖濱海一隅,亦是天朝疆土,豈能任作奸犯科之人永為駐足乎?」同治時恭親王奕訢亦稱:「查澳門本係中國地方,久經大西洋人在彼租取,歲納銀五百兩,並建有官署、炮臺等項。現在中國仍將該處設官治理,以一自主之權。」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理論上和事實上,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之前,中國不僅對澳門擁有「主權」,還行使「治權」。決沒有因為葡人幫助中國驅逐海盜中國暫借澳門予葡人居住,而喪失了中國對澳門的主權,這一點是十分清楚的。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滿清政府正式承認「大西洋國永遠管理澳門」,這又當為別論了。
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6/61/61z/61z20/61z2005.htm

感想:         中國人用外國武器去打人..真前所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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