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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猴子吼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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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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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19: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雖然已經要面臨考試,但我實在忍不住要發這一貼!

沒錯,我今天要針對的便是,那貼引起罵戰以及多重案件的事情
現在的情況就是反告反告再反告,上訴上訴再上訴!
其實我絕對是不中立的,看看就好∼

所以沒心思搞其他東西,大清這小站現吸引不了我了。
內鬥還比其他大站嚴重。

http://www.kenhk.org/qingshi/viewthread.php?tid=12026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曷嘗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聞陳武帝乃曠世之賢士,朕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拜其為相,大匽之中興可矣!

告知中外•咸矢聞之

欽此

http://www.dayanculture.com/tncayes0609/DZ6.0/viewthread.php?tid=1398&extra=page%3D1

『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我記得這一句說話是伊索寓言中﹐狐狸對小鳥說的。其實狐狸心中不知有多麼想吃葡萄﹐只是因為它吃不到才講大話﹐讓自己輸得高貴一點。有時我會想﹐如果狐狸跟小鳥說真話﹐例如說︰『我相信樹上的葡萄一定是很甜的﹐只可惜我不懂得爬樹。』﹐小鳥的反應會是恥笑狐狸還是會幫狐狸摘葡萄呢﹖如果伊索叔叔仍然在生﹐我真想問問他。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100601561

其他沒想到要說什麼,因為在回文中都說了!

我說過如沒人上告,就不用處理嗎?
至少我之前也曾私下問官員要不要處理,再不然自己辦。
協辦也可發文刑部調查,刑部有權調查的。
我雖不是當事人,但你一再人身攻擊,卻不知悔改。
這就是做人方式嗎?
一個國家法治好不好,可從這些事情看出來。

http://www.kenhk.org/qingshi/viewthread.php?tid=12026

我是覺得,人身攻擊的定義是什麼?
在普遍的情況下,根本就每一個人對此定義都各有不同
有時候可能是朋友之間開玩笑,又或者被說者根本不認為有什麼問題,更甚者是不想用這種方式解決的時候
那麼難道又要有人跳出來說,「你為什麼說他長得像屁股,我要告你人身攻擊!」

當然,我不是說人身攻擊是什麼好事
但若果只是一味在說,為什麼沒人處理
而自己根本卻不去上告,又怎能代表你的感受去上告呢?
連自己都不為自己而上告的時候,又怎可能要求別人幫你處理?

還有,我想自己沒有用過任何攻擊性的字眼,那人身攻擊又何來此說呢?
這樣對我來說,又是不是人身攻擊?
這是身為大清前任領班的做人方式嗎?

一個人的風度以及品德如何,在這些事情也是看得出來。

沒時間找圖,也不能找更多資料……
水神殿又有新貼了!∼
http://yykjason.pixnet.net/blog

平生不到景仁宮,便稱英雄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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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23:2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難發現,這是一場意氣之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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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24:47 | 顯示全部樓層
猴子咱們喝酒去+:吃太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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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28:4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做人很簡單
堅持法重要性
小夢你或許不了解法重要性
我不管在那個站,都是如此堅持法。
像這次回巴哈,我明言跟版主群講一句話。
知法犯法,會處很重處份。
大家一致認同。
我不知你們香港怎看法。
身為前領班當然希望大清更好
但一再默示這問題,我只能說我能看到大清會變怎樣了。
請多參考一些成功的大站。
他們對站規要求可嚴,只要人身攻擊不是禁言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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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28:49 | 顯示全部樓層


  千葉不免要說……
  依照千葉之友草野所言,這在大清該是習以為常的事了。

  不過,既然大清司法已有一定的脈絡可循、可判,
  那麼就不用我們這群不懂司法、刑法的人多嘴了。

  或許一切僅是意氣之爭,但或許這箇中隱含了什麼問題,
  如果當局者、當權者能夠懂得趁此機會一併掃除,或許,危機就是轉機。
  這就在在考驗了掌握權力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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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29:53 | 顯示全部樓層
當一個人清白被人這樣亂告
為了清白,我會反告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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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30:23 | 顯示全部樓層
除了酸葡萄心理,剩下的恐怕便是找不到任何有力、足以挑起鬥爭的攻擊性字眼或借題發揮的模糊地帶
便選擇了「人身攻擊」+:擦擦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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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38: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8樓 的帖子

非也。
應該是「據理力爭」,人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才會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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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40: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4樓 的帖子

香港法律在華人社會是最嚴及最公正的。
有關言論基本上是可圈可點,基本上這個「人身攻擊」言論,
是不能成立。
什麼是「人身攻擊」?
這意思是惡意地以言語攻擊他人使他人感到身心受創。
但是單從字面上看,諸葛沒有以一個直接的說話來定斷了陳新甲為腦殘。
而且在言論的尾段也引用了不應歧視等,可見其沒有直接地斷定陳新甲腦殘。
所以這不會成為「人身攻擊」言論。
而且理當是「當時人」也就是被攻擊者感到身心受創底下去要求提告,
再由被攻擊者自身解說其傷害,從而讓整個審理得以完整,
但是現在則第三者去提告,而陳新甲應該是被斬首了的人。也沒可能被攻擊了。
除非陳新甲再開新的AC了,否則沒有可能成立有關攻擊言論。
但是如果這樣,他又再犯第二門法例了。
另外請問陳武帝大人,你又認為這位人士之經常性犯罪,有什麼意見?
人家求官時,你說分身應該輕判,現在存在問題的攻擊言論則要求人家被處罰?
突出了的又是什麼?

可惜本人沒有權發言在刑部。

[ 本帖最後由 索額圖 於 2009-6-10 18: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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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43:41 | 顯示全部樓層
世界上難免有一些喜歡搞三搞四的笨蛋,
其實他們也挺可憐的,
常常去弄一些出位的招數去吸引別人注意,
就像一些小孩故意去激大人一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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